一、解除取保候审扣押物品退还吗
在解除对当事人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关于所扣押的财产是否应予以返还,这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若经查实,被扣押的财物与该案并无关联,法庭应依法尽快将其归还给当事人或其家人;反之,若该财物确实与涉案事项密切相关,然而在案件审理结束或是相关处理决定已然下达之后,再无此类财产能为案件提供证据支持时,同样应对其予以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取保候审并非法律所规定的惩罚手段,而其实质上乃是一项强制性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具备以下任何一项情节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有权采取取保候审行动:
(二)可能会因有期徒刑以上重罪判决,而采取取保候审将不会引发重大社会危害性的;
(三)身患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日常生活,同时正值怀孕期或哺乳期女性,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亦不易引起社会危害性的;
(四)在羁押期间,案件审判尚未完毕,为防止嫌疑人或被告人脱离司法控制,同时为保证刑事案件的顺利进行,必须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进行。
取保候审事宜应由负责侦查案件的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接受取保候审的这段时间里,被申请人的法定权益依然得到了法律的严密保障。倘若在此期间遭受到了人身伤害,自然拥有向警方报案的权力。尽管取保候审属于一项刑事强制措施,但这并不妨碍当事人行使其正当的民事权利。然而,在您决定报警之后,公安部门将依照法定程序对相关事项进行彻底调查与妥善处置。值得您留意的是,在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请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者县区等地。此外,针对因为遭受伤害而引起的调查以及处理事宜,您应当如实向相关部门阐述实情,切勿有所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以避免影响到取保候审的执行以及后续的事例处理工作。
解除取保候审后,扣押财产是否返还需视情况而定。若财物与案件无关,法庭应迅速归还当事人或其家属;若财物虽涉案,但案件审结或处理决定后不再作为证据,亦应退还。总之,依据事实与法律,确保公平处理扣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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