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债权人需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待法院依法批准立案并选定破产管理人之后,由该破产管理人负责接管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以及所有的印鉴、账册等重要文件资料。紧接着,破产管理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债权人前来申报其所享有的债权,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此项工作。随后,破产管理人会对所有申报的债权进行严格的审核与评估。在此过程中,破产管理人还需要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共同商讨并决定与破产有关的各项事宜。
最后,根据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破产财产将依照特定的顺序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公司破产债权怎么分配
首先,按照以下的优先顺序分配破产债权人的权利:第一,偿还破产费用,其中囊括了案件的诉讼成本;同时还涵盖了管理、定价及分配债务人财产所需的花费,以及破产管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费用、薪酬福利和招募雇员所需的开销。其次,需要满足共益债务,这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出于所有债权人的整体利益考虑以及破产程序的流畅进行而产生的负债。再者,在优先顺位上,将优先处理破产费和共益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然后依据下列顺序进行偿还:其一,破产人为员工所欠下的工资、医药费用、残疾补贴、抚恤金等应得款项;其二,需要支付给工人并划入他们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应该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其三,应付但未付完的除了第一点提到的工资、医疗、抚恤金之外的其它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债务人所负的税务款;最后,剩下的部分才用于对一般破产债权人进行赔偿。《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三、公司破产债务人是谁
当一家公司陷入破产境地之时,债务人通常便指向了该公司自身。按照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条款所明确,破产债务人即是在整个破产程序期间,被依法宣告破产身份的经营主体。在这个阶段里,作为破产债务人,他们需严格履行各种法定职责,并享有一定的权益,如有权提交破产重整或和解申请等等。同样重要的是,破产债务人的各项资产将会被彻底清查,以便用于对各债权人的债务偿还。在这一清偿过程中,债权人业可寻求诸如申报债权等多种途径来积极参与破产程序,进而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破产程序乃是一项极为复杂且严谨的法律程序,必须交由具备丰富经验与专业知识的法律从业者来负责处理。
债权人需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立案后选定破产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及重要文件。管理人书面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审核评估后,组织债权人会议决策破产事宜。最终,按法定顺序公平分配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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