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委托律师办理案件程序怎么走

最新修订 | 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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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破产管理人委托律师处理案件,需先签订明确双方权益与责任的委托代理协议。接着,管理人应全面披露案件相关资料,包括财务及债权债务详情。律师接受委托后,将制定诉讼策略,搜集证据,撰写法律文件,并积极参与诉讼。律师必须及时更新案件进展给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委托律师办理案件程序怎么走

一、破产管理人委托律师办理案件程序怎么走

当破产管理人决定委任律师协助处理案件时,首先必须签署委托代理协议,该协议将就双方的权益及责任作出清晰明确的规定。随后,破产管理人有责任向律师全面披露与案件关联的所有资料与情报,其中包括但绝不仅限于破产企业财务状态以及债权债务等方面的详细内容。一旦律师接收了委托,他将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各项事宜构建合理的诉讼策略,搜集关键性的证据,撰写严谨的法律文件,并且代表破产管理人积极地参与到诉讼场合。在此过程中,律师必须严格遵守时间原则,定期向破产管理人公布案件的动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二、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和权限分别是怎么规定的

一、在此期间,法定代理人须履行如下职责:

(1)接手并掌管债务人的财产及事务印鉴、账册和文件等各类资料设备;

(2)细致深入调研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精心编制详实的财产状况汇报材料;

(3)慎重决定债务人内部机构各项行政管理事务;

(4)慎重审议并作出关于债务人日常收支和其他必需支出的决议;

(5)在首度债权人会议举行之前,认真斟酌决定继续或暂时停止债务人的业务运营;

(6)妥善管理并分配债务人的所有财产;

以及中国《企业破产法》所规定的其他职责,例如,适当代表债务人参与各类诉讼、仲裁甚至其他法律程序;

提出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动议;

以及人民法院认定的其他职责等。

与此同时,该部法律也明确了法定代理人应履行的职责,如勤勉尽责,忠诚执行职务等义务。

若法定代理人未能尽职尽责,未能忠诚地履行职务,则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罚款;

如果因此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法定代理人在破产过程中拥有以下权利:

(1)有直接雇用必要员工,推动工作进展的权利;

以及(2)被支付薪金回报的权利。

我国法定代理人的薪酬待遇由负责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予以确定,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已明确划定了其大致的范围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三、破产管理人不尽责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作为破产管理人,你有责任和义务去充分履行你的职责,否则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来说,如果你的行为对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了实际损失,这个时候按照规定,你需要依法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其次呢,你也可能会面临一些行政方面的惩罚措施,比如说可能会受到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等这样的处罚。再者,如果你的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甚至可能会触犯刑法,那么你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当然啦,在每一个具体的事例当中,我们都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事实情况来确定你所应该承担的责任。最后,我想提醒你的是,破产管理其实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法律事务,所以建议你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以便能够更好地保障你自己的合法权益。

破产管理人委托律师处理案件,需先签订明确双方权益与责任的委托代理协议。接着,管理人应全面披露案件相关资料,包括财务及债权债务详情。律师接受委托后,将制定诉讼策略,搜集证据,撰写法律文件,并积极参与诉讼。律师必须及时更新案件进展给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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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就聘请乙方代为讨回外欠债务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提供债务人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债权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和信息,签署授权委托书,债权凭证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待债款还清后销毁。
二、甲方应协助寻找确认债务人,必须时负责沟通情况联系工作。
三、乙方为追讨债款实际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对本县欠帐户,甲方预付 元,外地欠帐户,预付 元作为开展工作的费用。
三、甲方按照乙方追回债款的 %支付报酬,由乙方在追回的欠款中直接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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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理解物业服务的转委托《物权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受业主的监督。”可见,在物业管理关系中,物业服务企业是受托人,接受业主的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应亲自为物业管理。《合同法》第四百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在一般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受托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或事后未取得委托人追认,是不可以将委托事务转托给第三人的。但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由于业主人数众多,物业服务企业要取得所有业主的同意方可转委托在事实上难以做到,所以《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不经业主同意而进行转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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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
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必不可少的准备工作。
(二)资信审查
当你选择了准备与对方谈判签订合同时,需要对对方进行资信审查。资信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信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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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问题
1、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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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抵押
订立抵押条款,一般应注意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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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必须是依法可以流转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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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企业破产程序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解

一、破产案件的管辖
(一)地域管辖
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级别管辖
对于该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可资借鉴:
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提出破产申请
(一)破产申请主体
1、债权人
2、债务人
3、对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二)债权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
1、破产申请书
2、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债权存在以及债务人不能按时清偿债务的证据
(三)债务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
1、破产申请书
2、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企业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4、企业财产状况说明,即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5、债权清册,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6、债务清册,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7、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三、受理破产申请
(一)破产申请的受理
1、债权人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提出,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债务人或对债务人企业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情形及其法律救济
1、不予受理的情形(新破产法没有规定,根据《规定》整理)
A、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B、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
2、驳回申请的情形(新破产法没有规定,根据《规定》整理)
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发现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3、法律救济
申请人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四、指定管理人
(一)管理人的产生时间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同时指定管理人
(二)管理人的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8、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三)管理人的监督机制
1、管理人受法院监督;
2、管理人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监督。
五、债务人财产
(一)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二)哪些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对此问题,新破产法没有规定,《规定》可资借鉴: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
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
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证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9、债务人工会所有的财产。
(三)破产程序前行为的撤销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的;
5、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放弃债权的;
6、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在具备破产原因的情况下,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四)破产程序前及破产程序中行为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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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管理协议书范本怎么书写
委托管理协议书范本,首先是要写标题,在正文的正中间;然后是正文,先明确委托方和受委托方的身份信息,接下来明确双方需要履行的义务以及双方得到的权利;最后是双方在最下面的落款以及时间。双方签字完成时该合同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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