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有一方在婚姻解除之后,执意拒绝履行财产分配的义务,那么受害的一方完全有权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司法机构依据既定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对相关资产实施强制性的分割处理。这种拒绝执行的行为不仅形态违规,而且与离婚协议中本身所约定的权利义务也相违背。为此,司法机关将依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各类证据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拒绝抚养费能断绝子女关系吗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若未获得孩子抚养费用的支付,便不能够单方面切断亲子之间的联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文规定,父母与儿女之间的血缘亲情,是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异而被轻易抹除的。
即便在离婚过程中,孩子的抚养权已经被明确授予父亲或母亲其中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亲子关系就此消失。
在结束婚姻生活后,父母仍然享有抚养儿女、给予他们文化教育以及提供生活保障等重要责任。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新生儿,其抚养权原则上应归属于母亲一方;
而对于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儿童,如果父母双方未能就抚养权达成共识,那么唯一的解决途径便是由人民法院依据所有相关因素,尽可能以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下做出裁决。
此外,若是已经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的最终决定将受尊重,开启个性化发展之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后拒绝支付抚养费后果严重吗
在协议离婚之后,当事人若固执己见不肯履行支付抚养费用的义务,这种行为无疑将上升为严重违法的事例。在法律界,支付抚养费用被视为一种不可或缺的法定义务。因此,对于没有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另一方,如果其依然坚决拒绝支付抚养费用,那么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在此过程中,被执行人的财产有可能会遭到查封、扣押、冻结,其银行账户亦有可能面临被禁止使用的困境,甚至于有可能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之中,受到诸如禁止乘坐飞机、高速列车,或者禁止购买不动产之类的高消费限制。更为严重的情况下,还有可能导致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指控,最终需要为此付出刑事责任的代价。总而言之,拒绝支付抚养费用的做法不仅严重侵犯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而且还可能给自己带来一系列的法律风险以及不利影响。
若一方离婚后拒不履行财产分配,受害方可诉诸法院,申请按离婚协议或判决强制执行资产分割。此行为既违规也违约,司法机关将基于双方证据及案情,公正裁决,确保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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