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清算职工补偿标准
当公司面临破产清偿阶段之际,对于员工的补偿措施主要涵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即为清算人对员工所拖欠的薪资及其医疗费用和因伤残所享受的补助费用进行清偿;其次,是对员工个人账户中应划入的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进行偿还;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还需支付给员工相应的补偿金。关于经济补偿部分,其具体金额将按照员工在该公司服务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以一年计;而如果服务期限未达六个月,则仅能得到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企业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法律上如何认定
总体来看,企业破产后的清算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专门的清算小组以展开工作;其次,对公司的各项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详细的梳理分析;再次,建立与清算紧密关联的专用账户以用于支付相关费用;随后,对于公司尚未完成的业务进行妥善处理,同时积极追收公司的应收债权;接下来,关注并参与公司可能涉及的各类诉讼活动;再者,对公司的各项资产进行合理处置;最后,制定出周密详尽的清算方案以确保顺利执行;在清算报告得到相关部门认可之后,即刻着手办理企业的注销登记手续。基于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凡因法定缘由解散公司者,应自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组建清算小组成员,开始执行清算任务。此种情况下,清偿组通常应由公司的全体股东或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确定的适当人选组成。若在上述期限届满时未能成功成立清算团队展开清算工作,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法院指派专业人员组建清算组进行清算事宜。当收到此类申请后,人民法院将依法受理该申请,并予以高度重视,及时行动组织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企业破产清算员工补偿金如何计算
在企业面临破产清算之际,员工补偿金的核算方式主要根据员工的服务年限及薪资水平确定。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将按照劳动者在该公司所服务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劳动者的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一年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年限低于六个月的劳动者,则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收入。若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计算,且支付的经济补偿年限最多不得超过十二年。在破产企业的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之后,必须优先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
公司破产清偿时,员工补偿包括:清算拖欠薪资、医疗费及伤残补助;偿还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依据法律,按服务年限支付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月工资,不足一年但超六月按一年计,不足六月补半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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