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盗窃罪的情况中,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额度并无明确或固定的规范标准,而是往往由负责审理此案的司法机构或部门,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案件的具体性质与情节、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轻重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实力状况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性评估后,再予以确定。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起始额度设定为人民币一千元整。
此外,保证金的额度还需确保能够有效地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格遵守相关的取保候审规定。《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被取保候审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
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二、取保候审之后去派出所报到,需要带哪些
原则上,被参与送达派出所之人只须抵达该处即可,无需携带任何相关资料。
然而,对于撤回羁押保释的人员而言,为了能够向执法机关证明自身并无违法行为及犯罪倾向,每月应前往报到以便系统地说明个人行为状况。
被授予撤回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严格遵守以下规章制度:首先,在未获得执行机关许可的情况下,严禁逃离所居住的城市、县份;
其次,如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出现变动的情况时,务必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最后,讯问之时必须即刻出面配合调查。《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盗窃罪取保多久开庭一次
盗窃案被批准取保候审之后,开庭所涉及的具体期限素来没有固定的标准。这往往取决于诸多复杂的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事例的复杂性程度,证人证言与证据搜集状况,以及法院繁忙程度和事例的排期顺序等等。总体而言,自取保候审日期起至开庭的具体日期,可能会跨越数个月乃至一整年的时间跨度。若事例的事实脉络清晰明了,证据确凿充足,那么可能会更快地进入审判阶段;然而,若是事例的复杂程度较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那么所需的时间便会相应地延长。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随时准备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司法机构将依照法定程序推动事例的进展,以确保公正、迅速地处理事例。
盗窃罪情况中,取保候审保证金无固定标准,由司法机构综合考量社会危害性、案件性质、刑罚预期及嫌疑人经济能力后确定。一般起始额为人民币一千元,旨在有效约束被取保人遵守规定,确保司法程序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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