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阁下对于医疗错误纠纷之民事赔偿标准存疑虑或不认可,可依法寻求下列途径予以解决。
首先,建议您努力与涉事医疗机构开展诚挚且有效的对话交流,充分阐述并解释自身的主张及其依据原因,以期与对方共同探讨并寻找解决方案,建立新的更符合双方利益的共识。次之,若上述双方间的协商未能成功,您有权向相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提出申请,以便通过科学、客观的手段来明确责任归属及赔偿范围。除此之外,您亦可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请求其出面协调处理,以期在公正、公平的框架内妥善解决争议。
最后,若在前述途径均未能获得满意结果之时,阁下仍有权向管辖权范围内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由法院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客观事实做出最终判决,以此保障阁下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医疗过错纠纷和医疗事故纠纷的区别
关于医疗过错纠纷与医疗事故纠纷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概念层面来看,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工作者在进行医疗活动过程中,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导致过失性地对患者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事件;
而医疗过错则是指在医疗事故之外,由于医院方的失误或不当行为,给患者带来人身伤害的情况。
其次,在法律适用方面,这两种纠纷也有所不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三、医疗过错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在涉及医疗过错纠纷的事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情况颇为错综复杂。总的来说,需要由患者先行就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失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因果关联性方面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患者可以借助提交病历资料、比如检查报告以及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证据以揭示医疗机构在此过程中的可能潜在错误。然而由于多数状况下患者往往处于较劣势的局面,获得相关证据的能力也相应受到限制。根据我国现行生效的《侵权责任规定》,医疗机构在特定情形之下亦须为自身医疗行为并不存在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并无因果关系这两个论点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例如,当医疗机构选择隐匿或拒绝提供与争议事项密切相关的病历记录等关键资料时。换言之,举证责任的分配将视具体事件情节和相关法律规定而定,旨在在就医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实现公正和公平的平衡。
面对医疗错误赔偿标准疑虑,您可先与医疗机构沟通协商,未果时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明确责任。亦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求援。若仍不满,可诉诸法院,由法院依法裁决,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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