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劳动合同书丢了在哪里还能补办吗
倘若离职证明文件不幸遗失,您可尝试向原就职公司申请重新开具。在大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会对离职流程进行妥善保管,因此可能会有相应的记录留存。此时,您不妨主动联络原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相关负责人员,详细阐述您的具体情况并提出合理的协助请求。尽管不同单位对于补发证明所需的程序及条件可能存在差异,但是只要您所述情况真实无误,相信绝大部分单位都能够给予积极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倘若解除了包含违法程序在内的劳动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所在单位重新执行已失效的劳动合同。若是劳动者并未提出恢复或该劳动合同已然无法再重新恢复履行,那么相关用人单位便必须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金额,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在此过程中,劳动者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作为用人单位,应尽快纠正所犯下的错误程序,并积极与劳动者展开协商以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怎么算年限的
解除劳动合同时所适用的补偿金计算机制,其依据通常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任职年限。对于每一整年度的服务时间,我们将按照一个月的固定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补偿金。若劳动者的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将其视为一年进行计算;而如果服务年限未达到六个月,则仅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固定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值得注意的是,工作年限的计算起始日期应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正式建立劳动关系的那一天开始算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书丢了通常可以找原用人单位补办。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会有留存的记录。您可以与原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联系,说明情况并请求协助补办。补办的手续和要求可能因单位而异,但通常只要情况属实,单位会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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