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十五天怎么算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被公安司法机构依法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其刑事拘留的期限应自公安机关正式向其宣布刑事拘留之日起开始计算,并在此之后连续计算十五个自然日。值得注意的是,这其中并不包括拘留期间的首日,而当拘留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恰逢法定节假日时,则应将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拘留期限届满的日期。若在拘留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应受到拘留处罚的,公安机关应立即对其实施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事拘留十五天应怎么办
在中国,刑事拘留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强制措施。若拘留期达15天,应立即聘请律师介入,以便从执法机关获取案件信息,并为被拘留者提供法律支持。家属也应依法配合,为被拘留者准备必要的生活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刑事拘留十五天放人吗
刑事拘留人员的释放与否取决于案件调查结果。拘留期限最长37天,期间警方深入调查。若证据不足或犯罪轻微,可能在拘留期内获释;反之,若确证犯罪,拘留可能转为逮捕,不会立即释放。因此,15天后是否释放需视案件侦查情况而定,无统一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十五天的计算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刑事拘留之时起算,往后连续计算十五天。期间的开始日不算入,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如果在拘留期间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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