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是否撤诉需根据案情及法律规定决定。通常,公诉案件如严重刑事犯罪,撤诉权属于国家,普通公民难以撤诉。而自诉案件,如侮辱、诽谤等民事案件,被害人有权决定是否撤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派出所立案后如何撤销
案件立案后撤销需依法定条件,如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或犯罪者已过追诉期、获特赦。若犯罪属告诉才处理但无人告诉或撤告,或嫌疑人死亡等情形,也应撤销。侦查中若发现不应对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案件需撤销,被捕者应立即释放并发放证明,同时通知批准逮捕的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安机关立案后,能否撤销案件取决于案件性质和具体情况。侵犯公共权益的刑事案件通常不能撤销。而对于轻微刑事自诉或民事案件,若当事人和解且合法,可申请撤案。如民事纠纷中,原告在诉讼启动前与被告和解,可撤诉。但法庭有裁量权,可批准或驳回撤诉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派出所立案后是否可以撤诉,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类型和情况来判断。
一般来说,如果是公诉案件,比如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一旦立案,个人通常是无法撤诉的,因为这类案件的追诉权在国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但如果是自诉案件,比如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等案件,被害人有权决定是否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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