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程序进行期间,进行财产转移显然属于违法行为。需明确的是,在此时期内,夫妻双方的财产依然被视为共有财产,未经过另一方正当许可,任何一方擅自处置或转移任何形式的财产,都会严重侵害到另一方所拥有的法定权利和利益。这一行为直接违反了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若其中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破坏或滥用夫妻共同财产,甚至试图通过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蚕食另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最终的离婚财产分配过程中,对这一方的分配比例将会被降低甚至完全剥夺。
此外,离婚之后,若另一方发现前任存在以上行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要求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当我们在离婚期间发现对方有任何形式的财产转移行为时,应当立即采取行动,积极搜集相关证据,并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在离婚期间转移财产怎么办理手续
在婚姻解体期间,将共同财产进行私自转移的行为显然是不被法律认可的。所以,希望您能够理解,这种状况下并不能够完成所谓的“手续”。当夫妻决定正式离婚之际,双方都须要依照相关规定向上披露共同拥有的财富信息,如果在此过程中任何一方有意地隐藏、转移、出售、破坏或销毁公共的夫妻资产,甚至试图通过制造虚假的债务来侵吞对方的财产,那么在将来进行的财产分割环节上,对于这类行为人,法庭将会考虑减少其应得的份额,甚至完全剥夺其财产所有权。而在离婚之后,若另一方发现了此类行为,他们有权向当地的司法机构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分配已经分割过的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在离婚期间发现对方有欠款怎么办
在婚姻解除过程中,若发现似乎存在配偶拖欠他人款项的问题,那么这就需要我们对这些借款进行细致区分,明确它们究竟是属于夫妻之间的共担债务,抑或是由某一方独立承担的个人债务。如果此类欠款的出现是为了履行夫妻间为维持共同生活而产生的经济需求,那么这类债务通常被列入夫妻共同财产,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予以偿付。
然而,如果这些欠款系由配偶以其个体身份,违背家庭日常收支平衡所负,并且债权人无法自证这些债务与夫妇共同居住、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自愿共识相关联的话,那么这些款项便属于单独的个人债务责任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期间转移财产属违法。此时,夫妻财产仍为共有,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移,侵害其法定权益。此行为违反《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若隐匿、转移、变卖等,将降低或剥夺其财产分配比例。请遵守法律,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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