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拘禁罪几年不追究
非法拘禁罪追诉有时效。法定最高刑不超五年,五年后不追;五年以上不满十年,十年后不追;十年以上,十五年后不追;无期或死刑,二十年后不追。二十年后需追诉的,报最高检复核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非法拘禁罪附带民事起诉状怎么处理
启动诉讼前,要明确原告身份、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诉讼请求包括要损害方赔偿物质和精神损失,详述损害后果。理由陈述要讲清非法拘禁过程、身心伤害和损失数额,用词精准,逻辑严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非法拘禁罪会判决几年
非法拘禁罪量刑依严重程度。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等。拘禁中有殴打侮辱加重处罚。致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致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国家机关人员因职务非法拘禁,制裁更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经过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究;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究;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究;如果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究。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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