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不发绩效工资合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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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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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员工离职了还不给绩效工资,这一般是不合法的哦。绩效工资属于员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呢,只要员工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作,或者符合公司的绩效评定标准,那就应该拿到相应的绩效工资。除非公司能拿出证据,证明员工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之类的,才可以不发绩效工资。总之,不能随随便便就扣员工的绩效工资呀。
员工离职不发绩效工资合法吗

一、员工离职不发绩效工资合法吗

员工在离职之时被拒发绩效工资的行为普遍来讲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绩效工资乃是员工所应得的劳动报酬之一部分,只要该员工依据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履行了工作职责,或者达到了公司所设定的绩效评估标准,便理应得到相应的绩效工资。若非公司有证据表明员工存在严重违反既定规范制度或其他导致其不应领取绩效工资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员工离职不发绩效奖金怎么处理

在面对员工离职且公司未支付绩效奖金这一情况时,我们首先应该查阅并理解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公司内部有关绩效奖金发放的相关规定。倘若这些文件明确指出员工在离职之际有权利领取相应的绩效奖金,然而公司却拒绝支付,那么员工可优先选择与公司展开积极的协商和沟通。如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员工便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在此种情形之下,公司的行为很可能已经触犯法律法规,构成违法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三、孕妇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孕妇提离婚诉讼流程与普通离婚案无本质不同。要写起诉状,载明当事人信息、诉求等。准备证明夫妻关系破裂证据,交有管辖权法院审理。法院受理后按时出庭。孕妇要充分考虑自身和胎儿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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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员工离职不发绩效工资通常是不合法的。绩效工资也是员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只要员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完成了工作任务,或者符合公司制定的绩效评定标准,就应当获得相应的绩效工资。除非公司能够证明员工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导致不应发放绩效工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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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环境的变动和影响程度各种绩效评价方法的比较和选择绝对评价法是按照统一的标准尺度衡量相同任职的员工的绩效。相对评价法是根据评价对象群体内部的相互比较做出评价。利用客观尺度进行绝对评价时绩效评价发展的趋势。当绝对标准难以确定或者不尽合理时,可以采用相对评价方法。绝对评价方法:量表法(人与客观标准相比较)目标管理法(人与目标相比较)描述法(用文字概括绩效,做出综合评价)描述法描述法是对评价对象的绩效,从多个角度进行文字上的描述和评价,属于定性方法。设计和使用简单方便,成本适中,应用广泛,适合对任何人的单独评价。但是,缺乏统一的标准,难以对多个评价对象进行客观、公正的比较,因而不适用于评价性评价,而较为适用于发展性评价。比较法是将评价对象按照一定标准进行相互比较,确定各自工作绩效的相对水平。简便易行,便于理解。但是,着眼于整体印象,缺乏细致分析,强制排序而产生心理压力。常用的比较法有排序法、一一对比法和人物比较法、强制分配法。排序法是将员工按照工作绩效从好到坏的顺序进行排列,优点是设计和应用成本低,使用容易,能够有效避免宽大化倾向、中心化倾向和严格化倾向。但是,存在以下缺点:缺乏客观标准,无法将评价手段于企业战略相联系,不够细致具体,不易提出整改建议和辅导,主观性随意性强,容易产生争议,可能造成盲目攀比和恶性竞争。具体做法有直接排序和交替排序。一一对比法,将所有对象一一进行相互比较,比排序法更为准确可靠,能够避免宽大化、中心化和严格化倾向,设计和使用容易。缺点是缺乏客观标准,无法于组织战略目标挂钩,主观倾向性强,工作量很大,随着比较人员的增加,相互之间的可比性较差。人物比较法,是确定典型人物,为绩效标准,将其他员工与之比较,确定适当的绩效成绩。优点是能够避免宽大化、中心化和严格化等倾向,设计和使用成本低,典型人物具有激励作用。但是,标准人物的挑选很难,无法于组织战略相联系,不能发现细节问题,带有主观评价色彩。强制分配法,根据正态分布规律,将评价群体强制分成若干等级,比例相对固定,根据对象绩效将其划分为某以等级。优点是能够避免宽大化、中心化和严格化等倾向,设计使用成本低。但是,同样无法于组织战略相联系,评价等级间差异内涵不清,主观性强。量表法:根据各种客观标准确定不同形式的评价尺度进行评价的评价方法。构建指标体系,确定指标数量,名称,规定指标定义,确定各项指标的分数权重,划分指标标志和标度,细化评价标准。优点是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可以进行横向比较。缺点是设计难度较大,成本较高,评价指标繁琐,解释复杂,不适合对未来进行推断和预测图式量表法在示意图的基础上使用非定义式的评价尺度,一般会岁量表附有各个评价因素的定义。同时规定最终得分和档次的对应关系。行为锚定法是量表法与关键事件法相结合的产物。使用反映不同绩效水平的具体工作行为的例子来锚定每一个评价指标的标志,使用时先确定评价对象的典型行为,然后据以确定其相应的分数,可以加总求和计算最终得分。比较精确客观,但是设计较为复杂费事。混合标准量表法将所有评价指标的各级标度混在一起随机排列,对每一个行为锚定物都做出“高于”“等于”或“低于”的评价。这样,有助于保证评价的真实准确性,防治作弊行为和随意评价的倾向。综合尺度量表法将结果导向量表与行为导向量表相结合,既能有效引导员工行为,也能对结果进行直接控制。目标管理法的步骤
1.确定组织目标
2.确定部门目标
3.确定个人目标
4.实施目标
5.目标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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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人员实行绩效工资但不享受绩效奖合法吗?
[律师回复] 编外人员实行绩效工资但不享受绩效奖是不合理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双方应当按照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执行,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讼。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员工绩效考核没合格,可以申请补发绩效工资么
[律师回复] 目前,关于绩效工资的劳动争议颇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证据若干规定》第75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因此,对于涉及绩效工资的争议,因用人单位掌握劳动者完成绩效的具体情况,应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据,否则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当劳动者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关于绩效工资的约定、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即使手中只有部分的证据,可以证明绩效的销售合同、业务单据等,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对其业务的完成情况进行举证和质证,依据举证规则,劳动者关于绩效工资的请求仍可支持。 绩效工资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将雇员的薪酬收入与个人业绩挂钩。业绩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比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内涵更为宽泛,它不仅包括产品数量和质量,还包括雇员对企业其他贡献。企业支付给雇员的业绩工资虽然也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几项主要内容,但各自之间不是的,而是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根据1991年《财富》杂志对500家公司的排名,35%的企业实行了以绩效为基础的工资制度,而在10年以前,仅有7%的企业实行这种办法。 绩效工资制度意义 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是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行绩效工资制度具有以下重大意义:一是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内部管理力度,促进完善岗位设置、岗位聘任制、工资基金管理等制度。二是有利于强化事业单位的服务意识和内部成本核算,提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三是有利于扼制年度考核走过场的现象,倡导讲服务质量、重实际贡献的新风尚,建立公正、科学、规范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四是有利于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工资随事业单位经济效益好坏自行调节的新机制,更好地发挥工资的杠杆作用,革除事业单位干多干少一个样、吃“大锅饭”的痼疾,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分配原则。 绩效工资制度特点 1、有利于雇员工资与可量化的业绩挂钩,将激励机制融于企业目标和个人业绩的联系之中。 2、有利于工资向业绩优秀者倾斜,提高企业效率和节省工资成本。 3、有利于突出团队精神和企业形象,增大激励力度和雇员的凝聚力。
员工没有发绩效工资,可以要求补发绩效工资吗?
[律师回复] 目前,关于绩效工资的劳动争议颇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证据若干规定》第75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因此,对于涉及绩效工资的争议,因用人单位掌握劳动者完成绩效的具体情况,应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据,否则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当劳动者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关于绩效工资的约定、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即使手中只有部分的证据,可以证明绩效的销售合同、业务单据等,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对其业务的完成情况进行举证和质证,依据举证规则,劳动者关于绩效工资的请求仍可支持。 绩效工资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将雇员的薪酬收入与个人业绩挂钩。业绩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比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内涵更为宽泛,它不仅包括产品数量和质量,还包括雇员对企业其他贡献。企业支付给雇员的业绩工资虽然也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几项主要内容,但各自之间不是的,而是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根据1991年《财富》杂志对500家公司的排名,35%的企业实行了以绩效为基础的工资制度,而在10年以前,仅有7%的企业实行这种办法。 绩效工资制度意义 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是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行绩效工资制度具有以下重大意义:一是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内部管理力度,促进完善岗位设置、岗位聘任制、工资基金管理等制度。二是有利于强化事业单位的服务意识和内部成本核算,提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三是有利于扼制年度考核走过场的现象,倡导讲服务质量、重实际贡献的新风尚,建立公正、科学、规范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四是有利于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工资随事业单位经济效益好坏自行调节的新机制,更好地发挥工资的杠杆作用,革除事业单位干多干少一个样、吃“大锅饭”的痼疾,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分配原则。 绩效工资制度特点 1、有利于雇员工资与可量化的业绩挂钩,将激励机制融于企业目标和个人业绩的联系之中。 2、有利于工资向业绩优秀者倾斜,提高企业效率和节省工资成本。 3、有利于突出团队精神和企业形象,增大激励力度和雇员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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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了绩效工资不发是否合理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离职了绩效工资不发是否合理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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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员工有材料证明绩效是否可以要求补发绩效工资
[律师回复] 目前,关于绩效工资的劳动争议颇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证据若干规定》第75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因此,对于涉及绩效工资的争议,因用人单位掌握劳动者完成绩效的具体情况,应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据,否则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当劳动者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关于绩效工资的约定、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即使手中只有部分的证据,可以证明绩效的销售合同、业务单据等,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对其业务的完成情况进行举证和质证,依据举证规则,劳动者关于绩效工资的请求仍可支持。
绩效工资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将雇员的薪酬收入与个人业绩挂钩。业绩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比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内涵更为宽泛,它不仅包括产品数量和质量,还包括雇员对企业其他贡献。企业支付给雇员的业绩工资虽然也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几项主要内容,但各自之间不是的,而是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根据1991年《财富》杂志对500家公司的排名,35%的企业实行了以绩效为基础的工资制度,而在10年以前,仅有7%的企业实行这种办法。
绩效工资制度意义
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是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行绩效工资制度具有以下重大意义:一是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内部管理力度,促进完善岗位设置、岗位聘任制、工资基金管理等制度。二是有利于强化事业单位的服务意识和内部成本核算,提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三是有利于扼制年度考核走过场的现象,倡导讲服务质量、重实际贡献的新风尚,建立公正、科学、规范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四是有利于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工资随事业单位经济效益好坏自行调节的新机制,更好地发挥工资的杠杆作用,革除事业单位干多干少一个样、吃“大锅饭”的痼疾,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分配原则。
绩效工资制度特点
1、有利于雇员工资与可量化的业绩挂钩,将激励机制融于企业目标和个人业绩的联系之中。
2、有利于工资向业绩优秀者倾斜,提高企业效率和节省工资成本。
3、有利于突出团队精神和企业形象,增大激励力度和雇员的凝聚力。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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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绩效工资发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婚假绩效工资发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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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务协议员工有绩效奖金吗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务协议员工有绩效奖金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是有绩效奖金的属于工资组成的一部分。签劳务协议的员工被辞退能得到赔偿吗
1、若公司无故要求解除您的劳动关系,您可以不接受,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若您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则视作双方合意解除,您只能获得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结合工作年限,有一年算一个月,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工资根据您每月的工资单上数额计算。
3、获得赔偿金的前提条件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公司未经得您同意,擅自办理退工手续。您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而公司擅自帮您办理了退工手续,您可要求双倍赔偿金。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及劳务协议的区别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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