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司法程序通常将在拘留期的第30天内做出是否进行逮捕的决定。倘若公安机关判定有必要对该犯罪嫌疑人行径实施逮捕,那么他们必须在拘留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对此次行动进行审查并给予批准。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期限已经包含了在侦查阶段可能出现的延期情况,这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应规定予以明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刑事拘留啥时候能看人
当犯罪嫌疑人身陷囹圄,其家属在多数情况下需等待司法裁判文书正式生效后方能进行探视。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自首次经由侦查机关询问或承受强制性措施之日起,便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一旦律师接受委托,便可凭借其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交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委托辩护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委托辩护的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的告知义务】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三、刑事拘留啥时算开始
在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之际,便正式启动了刑事拘留程序。根据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相关规定,在执行拘留期间必须出示拘留证。一般而言,拘留的起始时间应当自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出示拘留证、并实际采取拘留措施的那一刻起进行计算。这就意味着,自此之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将暂时被依法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在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司法程序通常将在拘留期的第30天内做出是否进行逮捕的决定。倘若公安机关判定有必要对该犯罪嫌疑人行径实施逮捕,那么他们必须在拘留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对此次行动进行审查并给予批准。这个期限已经包含了在侦查阶段可能出现的延期情况,这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应规定予以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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