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户可以劳务承包吗
根据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并不具备承包劳务的资格。这也就是说,只有当总承包方可以合法地将其主题工程排除在外的其他工作进行专业分包或者劳务分包时,主体工程才不得进行专业分包。正确来说,“承包”应该称之为“承包经营管理”,它指的是企业与承包方之间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从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在一定时间内全盘或者部分移交给承包方,此时由承包方负责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同时获取企业收益的行动。需要注意的是,承包仅仅是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一项补充手段,并不能使原有的企业消失或者发生重大变革,更加无法创立新的企业,同时也不会改变原有企业的法人身份、名称以及经营范围。因此,承包者与被承包的企业之间实际上存在着一种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个体户商标侵权赔偿标准是多少
个体工商户涉及商标侵权的赔偿额度通常依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持续时间、造成的负面影响、涉案商标的知名度以及权利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和侵权者实现的收益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后予以确定。在大多数情况下,若无法准确计算出被侵权方的实际损失或侵权者获取的不当利益,法院将依据具体情节酌情判定给予不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三、个体户商标侵权案处罚过高怎么办
倘若你认为个体工商户商标权案件所承担的罚款过于严苛,可尝试采取如下几种途径进行维权。首要之举,是审视且核实此份罚款决定所援引的证据及法律条文是否确切无误,若存在明显的差错或其他不合理现象,你有权向上诉机关提交申诉以期扭转不利态势。
其次,你亦能在法定时间之内请求行政复议机构对该罚单予以重审,寻求公正正义。此外,若对行政复议裁决依旧心存不满,您还有权向上诉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程序,借助法律武器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个体工商户不得承包劳务项目。总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分包,但主体工程不可轻易转包。承包指承包经营管理,双方需签订合同,授予承包者经营管理权,承担风险并获取收益。承包是企业经营管理的补充策略,不改变企业结构或形态,不影响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仅存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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