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退回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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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盗窃罪的退回情况多样,像检察院可能会把案子退给公安机关去补充侦查啥的。要是这样,公安机关就得照着检察院的要求去补充证据啦。要是案子在法院审理阶段被退回,有可能是得补充证据,也有可能是案子有别的问题得再审查审查。别以为退回了案子就完啦,得看具体的退回原因以及后续的处理情况,才能确定案子到底会咋发展呢。
盗窃罪退回如何处理

一、盗窃罪退回如何处理

盗窃案被退回可能因检察机关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等。若在法院审判环节退回,可能是要补证据或有疑点需深入审查。但要明确,退回不代表案件完结,要结合退回原因和后续程序决定其发展方向,可能还需进一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盗窃罪退回2次得多久

涉及到盗窃罪两次退回的情形因案而异,其所需耗费的时间受诸多因素的影响,诸如补充侦查的困难程度以及关键证据的收集状况等等。通常来讲,这样的情况有可能导致该案件在处理过程中需要耗费数个月乃至更长的时间。然而,由于各个案件的独特性和复杂性,因此确切地预测出该类案子所需消耗的具体时间无疑是非常困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盗窃罪未被起诉怎么判的

盗窃罪若未被起诉,将如何量刑

在盗窃罪的情况下,即使被害人并未提出申诉或起诉,犯罪者仍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这是由于盗窃罪属于公诉案件,并不属于自诉案件之列。公诉案件,亦称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据相关法规,代表国家追诉被告人为刑事责任的诉讼案件。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退回可能有多种情况,比如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等。如果是这种情况,公安机关会按照检察院提出的要求补充相关证据。若案件是在法院审理阶段退回,可能是需要补充证据或者案件存在其他问题需要进一步审查。退回并不意味着案件结束,而是要根据具体的退回原因和后续的处理情况来决定案件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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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如何理解“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 要从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主观恶性以及亲属的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其中,家庭成员或亲属的态度是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对家庭成员及亲属间盗窃虽然达到了普通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规定标准,但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可犯罪处理。
“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愤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多次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经教育不改,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不安的盗窃无生活来源的亲属财产,造成其生活困难,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挥霍浪费,无法追回,给家庭成员和亲属造成重大损失的盗窃主观恶性深,多次在社会上盗窃,因种种原因限制而盗窃数额不大,而又转为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的因盗窃造成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劣变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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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亲人的财物是盗窃罪吗,哪些盗窃行为会构成盗窃罪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如何理解“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 要从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主观恶性以及亲属的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其中,家庭成员或亲属的态度是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对家庭成员及亲属间盗窃虽然达到了普通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规定标准,但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可犯罪处理。
“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愤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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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另一方面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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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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