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的财产配偶有份吗
绝大部分情况下,被继承所得之财产,其配偶是否享有权益,往往依据被继承人遗产之分配方式及财产本身属性来确定。
如若发生的是法定继承,且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内获得继承财产,那么此部分财富原则上应属夫妻双方共有财产,配偶自然有权分享其中的份额。
然而,倘若遗嘱中明确规定仅将财产授予一方,那么这部分财产便成为该方的个人财产,配偶并无权利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继承的财产是夫妻共有吗
婚姻关系期间,配偶继承的遗产是否共有需视情况。遗嘱明确归一方则为其独有;未明示,则视为夫妻共有。据《民法典》,婚姻期间继承或受赠财产(除特定除外)为夫妻共同所有。其中,遗嘱或赠与指定一方的财产属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继承的财产可以强制执行吗
继承人依法所得之遗产,于特定环境下,确实存在可被强行执行之可能性。若继承人之所承继财产为履行已审结法律文件所确认之义务,如清偿债务等,并且该等义务已在其应负有的责任范围之内,如此情况下,则这类遗产完全有可能成为强制执行的对象。然而,假如继承人所继承之财产事先已被相关法规明确划归为不可进行执行的范畴,比如被认定为生活必需品等,那便无法进行强制执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遗产分配中,配偶权益取决于遗产分配方式和财产属性。法定继承且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通常视为夫妻共有,配偶有权分享。若遗嘱指定财产归一方,则该财产为个人财产,配偶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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