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殊情形之下,刑事拘留可暂时得到延期执行。例如,被拘留者身患严重疾病以至于无法自行生活,或正处于怀孕期间或哺乳期内抚养自己的孩子等情况。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其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旨在针对现行犯罪行为或重大嫌疑人,在法定紧急情况下,剥夺其人身自由并进行强制性的调查取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可以见律师吗现在怎么处理
在实施刑事拘留期间,当事人患病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经批准,被拘留者将有机会与其委托的辩护律师进行会面。辩护人为帮助嫌犯应对司法程序,在获得授权之后,便可依法会见被拘留者。在这种情况下,侦查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及需求,决定是否派遣相关人员在场监督。此外,辩护律师在会见被拘留者时,还可以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理申诉、控告,以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多项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委托辩护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委托辩护的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的告知义务】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三、刑事拘留可以问警察什么问题
在您身处刑事拘留阶段时,您拥有权利向负责拘留的警方提出如下几个方面的疑问:首先,需要了解自身因何种原因以及基于哪些法理基础而被实施拘留,同时还需关注被认定的具体罪名以及相关的证据情况;其次,需要明确自身将面临多长时间的拘留期,并及时掌握何时将会进行更为深入的法律程序;最后,必须充分了解自身在此期间所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尽的义务,如是否具有选择律师来维护权益的权力,或者能否与家人保持联系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暂缓执行的。比如被拘留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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