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什么情况不全赔

最新修订 | 2024-11-09
浏览10w+
包同贺律师
包同贺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车险赔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哦。要是没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资格啦,或者是酒驾啦,又或者是车辆在被盗抢被追踪期间,再或者是故意造成事故的,那交强险就不赔啦。不过出险之后呢,保险公司会先垫付一些费用,等道路恢复通行之后,他们还可以追回来赔偿的钱呢。所以大家一定要留意这些情况呀,可别一不小心就没法获得保障啦。
车险什么情况不全赔

一、车险什么情况不全赔

车险何种情况下不予全额赔付

以下是交强险不予赔偿的几种特殊状况:

1. 驾驶员尚未获得驾驶资质或在饮酒过量后驾车;

2. 保障车辆在遭受盗窃抢劫过程中造成的损害;

3. 投保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在符合上述情形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度内进行应急支付处理时,有权向行为责任人进行索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主酒驾撞人,又没钱赔偿,怎么办

在驾驶者因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缺乏赔付能力的特殊情况之下,受害方可以运用多种策略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可以向车辆所有者投保的保险机构进行索赔。尽管酒后驾车通常被视为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强险仍然需要在其责任限额之内给予相应的赔偿。

其次,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车主承担起赔偿责任。即便车主目前经济状况不佳,无法立即支付赔偿金,但在法院作出裁决之后,一旦车主具备了可供执行的财产,受害方便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车主酒驾撞人,又没钱赔偿,怎么办理

首先,我在此强调酒后驾车撞击他人所构成的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若在这样的情况下,由于车主缺乏支付赔偿的经济能力,受害者可以考虑采取如下措施:-选择通过法律机构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以促使车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为公正的裁判方,法院将依照权威性的事故责任判定结果以及受害者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状况,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调查车主是否已经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商业保险。如果其确实进行过此项保险规划,那么保险公司应当在其责任范围之内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酒后驾驶这一行为可能会导致商业保险拒绝理赔,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则必须在责任限额内履行赔偿义务。-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车主在面临赔偿责任时恶意转移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对他人造成损害时,若该机动车一方负有责任,则应首先由负责该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如若赔偿金额尚不足以弥补受害者的损失,则由负责该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继续进行赔偿;若以上两种保险均未购买或无法满足赔偿需求,则由侵权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车险赔付有例外。无合法有效驾驶资格、酒驾、被盗抢车辆追踪期间及故意造成事故,交强险不赔。出险后,保险公司垫付,恢复通行后可追索赔偿。需留意这些情况,避免无法获得保障。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9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7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车险什么情况不全赔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0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8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5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0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2****50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1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0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8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6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5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7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2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7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8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1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车险什么情况不全赔
车险赔付有例外。 无合法有效驾驶资格、酒驾、被盗抢车辆追踪期间及故意造成事故,交强险不赔。 出险后,保险公司垫付,恢复通行后可追索赔偿。 需留意这些情况,避免无法获得保障。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刘律师您好,我前段时间骑电动三轮车正走着前面过去了但后面有人撞到了我车后轮上自己倒地受伤了,这种情况我是全责吗?
[律师回复] 赔偿费用是法律,而不是你想要的,什么是必要的,你想要多少就要。赔偿范围赔偿的项目包括: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必要的营养费。(B)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项目除一人外,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实际的必要的康复费,继续治疗康复护理,护理费,后续治疗费。(C)死亡的受害者的赔偿包括:除了一定的费用,还包括赔偿丧葬费,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处理的葬礼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损失的工作时间其他合理费用。(D)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安慰金。具体的损害赔偿,损失的收入,费用,损失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损失的工作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损失的工作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颁发的证书。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的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成本。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过去三年计算,平均收入受害人的举证责任,以证明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你可以参考相同的所在地法院提出上诉或类似的行业,平均每年工人工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实际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的工作时间,按照事实的补偿方式之间的差异。相应的规定在其他补偿金额,你可以搜索到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上面就是认全责误工费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回答,有什么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汽车全险什么情况下不理赔
1、撞亲属致伤亡不理赔。2、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照期间造成事故损失,不理赔。3、车辆修理期间出事故造成的损失,不理赔。4、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出事造成的损失,不理赔。5、在收费停车场丢车,不理赔。6、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追偿权的,不理赔。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对方全责是什么情况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方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3.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4.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5.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6.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包括以下26种情形: 1.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3.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4. 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5. 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 6. 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7. 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8.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9.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1 1.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 2.行经没有超车条件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1 3.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1 4.进主路车未让主路内的车先行的; 1 5.辅路车未让出主路的车先行的; 1 6.进出或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1 7.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1 8.进入环行路口的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 9.在交叉路口,后被放行的车未让先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2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2 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2 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2 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2 4.未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2 5.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2 6.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逃逸的; 2.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3.载物超宽的部分刮撞其他车辆的; 4.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5.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7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什么情况车祸全责保险不赔
交通事故中,责任人全责但保险公司有时不赔,如无证驾驶、酒驾。车辆被盗或遭抢劫期间事故,或故意制造事故,保险公司不赔。若损失由受害者故意造成,保险公司亦不负责赔偿。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机动车全险不赔偿情况有哪些
1、撞亲属致伤亡不理赔。2、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照期间造成事故损失,不理赔。3、车辆修理期间出事故造成的损失,不理赔。4、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出事造成的损失,不理赔。5、在收费停车场丢车,不理赔。6、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追偿权的,不理赔。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7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机动车全险不赔偿情况有哪些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我们平常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对于x机动车全险不赔偿情况有哪些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可以通过文章中的内容进行了解。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只得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提起诉前财产保全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只得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提起诉前财产保全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当事人通常是在自认为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提前财产保全,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申请人所述的情况紧急要么是主观臆断,错误估计形势,要么是有些根据,但实际上不可能发生,确有情况紧急状态的案件并不多见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如何把握情况紧急并无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也不存在一个客观的衡量标准因此对这一要件的判断适宜只做一般性审查,如果审查过严,一者当事人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二者容易因为时间的延误导致保全机会的丧失因此,可主要通过询问当事人或要求当事人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证据以使法官作出一般性的而非非常确切的判断如被申请人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毁灭证据的行为等即可判断为情况紧急
2、诉前财产保全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要认真审查,看申请人是否有权处分该财产当然这里的担保可以是申请人的财产,也可以是第三方的财产如:可以用所属财产,现金,房产,或认可的其他资产,以质押或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也可以提供认可的其他企业或个人进行第三方保证在以上担保方式都比较困难的情况下,由一家有信誉有实力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财产担保服务是一条可选之路在进行财产保全担保时,为了安全起见,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一定的资金,对此各个在实践中做法不
一,但目的却基本上是为防担保虚置,以备保全错误可能产生的赔偿请求所需
3、将来提起的诉讼必须是给付之诉依照原告要求采取的权利保护方式不同,诉可以分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变更之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其履行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在给付之诉中,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的给付,既包括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财产,也包括为或不为某种特定的行为给付之诉的特点在于的判决,具有执行力被告不履行给付义务时,原告可以对判决作为执行裁判文书申请强制执行诉前财产保全将来提起的诉讼,必须是给付之诉对于确认之诉,变更之诉不适用诉前财产保全制度
4、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这一条件,应当与诉讼保全的申请人相区别诉讼保全的申请人必然是案件当事人而诉前财产保全的当事人不一定是案件的当事人,只要是利害关系人即可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正受到他人的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的人就是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密切注意债务人对其财产的“处分”动向,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权利请求,债权人不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且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行使权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87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情况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情况问题解答如下, 构成交通事故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具有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 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绝大多数是自然人,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个别情况下,法人也可以成为交道事故责任的主体。 具有交通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法人成为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情况通常有,因道路原因和车辆原因造成的事故。这时道路建设部门和车辆制造部门的法人就成为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
(二)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 所谓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 违法行为的基本表现为故意、过失行为。故意行为是以积极的态度.实施了交通法所禁止的某种行为,例如直流供油、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这是一种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的后果.而且放任这种后果发生的行为。 过失行为是以消极的念度,不积极履行交通法规所规定应尽义务的行为,它分为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过于自信过失是——种已经预见的危险,因为自信能够避免,导致危害后果发生的行为。例如跟车太近造成追尾、不注意观察情况接人、打舵避让肇事、压死拦车人等。
(三)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违法是事故的前因,事故是违法的后果,这是宏观的逻辑关系。当然也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一定要发生事故。例如未经年度检验的车辆在路上等信号时被追尾,未年检和被追尾之间就没有因果关系。和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核心,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构成交通事故责任的决定性要件。也就是说交通事故当事人虽有违法行为,担违法行为与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构成交通事故责任。
如何查公民的财产保全情况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查公民的财产保全情况问题解答如下,
一、怎么查公民的财产保全情况
1.从申请人处挖掘财产线索
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被执行人的网站,以及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住址或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账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的行踪及隐匿财产的线索。
律师应告知申请执行人举证不能的后果。即申请执行人若不能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人民会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终结执行,并告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可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了解被执行人的配偶情况:姓名、有无固定工作单位和收入情况,为追加被执行人做准备。
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以及已设置担保或其他优先权的财产,也应当予以关注。
2.案外人报告或悬赏举报
积极从被执行人关联方打探其债权情况。另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悬赏执行。即若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被执行人财产查找不到而使案件不能得以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悬赏执行,鼓励有关知情人员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其到期债权。同时应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若申请悬赏执行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讲明奖赏方法及金额,并交纳公告费。
3.从被执行人处取得财产线索
(1)套取。
(2)跟踪被执行人出纳,发现其账户上有钱的开户行。
(3)被执行人门前经常停放的车辆。
(4)被执行人单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银行。
二、如何人查询债务人的财产保全或执行

一,首先是利用债权人已经掌握的债务人的账号。
债权人在和债务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特别是合同之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经济交往的时候,债权人往往能够掌握债务人的有关常用帐户的信息。在许多情况向,债权人、债务人在签订合同的情况下,都会向对方提供一个常用的帐户信息。甚至有的时候,债务人还会在名片、企业简介、广告等媒介上公开介绍自己的帐户信息。

二,申请到银行查询债务人的帐户。
中国人民银行是管理银行业务的国家,自然也是账户管理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开户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现在,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一个系统,该系统可以查询自然人在各个商业银行开设的帐户情况以及法人开设的基本帐户。不过遗憾的是,在现阶段,该系统是不对外开放的,债权人和律师都无法到该系统查询债务人帐户的有关情况。只有等国家机关才有权调查该帐户,因此,可向申请,请求到当地人民银行查询。
法人除了基本帐户以外,有时候还会开设一些临时账户、一般存款帐户、专用帐户等。根据规定,开设临时帐户也要得到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批准。企业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账户,经商业银行审核同意可开户,但银行应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但是在现实中,有的商业银行怠于备案。在这种情况下,还可以利用普查的方式,到当地的各个商业银行查询债务人的帐户。这个方法虽然费时费力,但是往往会达到比较理想的效果。

三,到债务人所在辖区的工商、税务部门查询债务人的帐户或者利用债务人交纳水、电、煤气、保险、邮电、通讯等费用的情况,到相关管理部门查找其帐户。
企业单位在工商户税务部门都存档案,工商档案中的开业登记和税务档案中的税务登记都记载了企业的帐户信息,现在交税款时多数都是通过银行缴纳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现实生活或者经营活动中离不开水、电、煤气、保险、邮电、通讯等,需要缴纳上述费用。如果债务人在缴纳上述费用时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的,债权人就可以向电信、邮政、水电煤气等企业查询企业缴费信息,从而获知企业的帐户信息。
由于上述帐户是在自然人实际生活或者法人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帐户,尽管该账户在一般情况下只有为数不多的存款余额,但如能查找控制该账户,至少也能给躲债的被申请人一种无形的压力,完全有利于执行或者保全。

四,查询债务人出口退税的帐户。
对于具有出口资质的企业,往往还会有一个专门用来出口退税的帐户。该帐户的有关信息往往是比较容易查找到的。而且存款余额往往比较大,如果该企业还有未结的出口退税额,债权人不但可以直接保全或者执行该帐户,而且还可以直接保全或者执行该未结出口退税额。这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

五,查询债务人的养老金、退休金、社会保险金等专用帐户。
如果债务人是自然人,往往会有一个养老金、退休金、医疗保险等专用帐户。虽然说这些帐户是专属性,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但是也不是完全不能执行的。在一定条件下,只要为债务人留足一定的生活必须的存款余额,还是可以执行这些帐户的。

六,查找债务人的股票、期货、黄金交易等金融交易帐户。
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从事股票、期货、黄金等交易现在都变得很普遍了。而这些交易帐户都和一个银行帐户挂钩,如果债务人正在从事上述金融交易活动,完全可以通过他们的交易帐户追查相应的银行帐户。

七,查询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时所使用的帐户。
在经济社会,不同民事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十分复杂,一个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往往可能还是另一个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债务人的债务人就是次债务人。根据债权的相对性,次债务人往往不直接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为了自己的利益,债务人多数会向次债务人提供一个真实有效的帐户(个别以他人的名义代收付款项的债务人除外)。债权人关注该帐户,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同时,因为债务人还可以直接行使代位权或者对次债权采取保全措施。
要找到次债务人所掌握的债权人的帐户,首先要找到次债务人。现在许多都公布开庭信息,有的还会在网上公布。债权人完全可以通过公开的途径看自己的债务人是否是某一案件的原告或执行申请人,再通知找到次债务人。另外,也可以通过债务人的商业活动、民事纠纷等已知信息去查找次债务人。
如果实在找不到次债务人或者找到次债务人的代价比较大,或者次债务人不配合,债权人还有一个办法——构筑一个次债务人,通过小额履行的方式看能否得到债务人的有用账户信息。

八,查询网络交易帐户。
现在,网络交易非常普遍,很多人都拥有一个或者多个网络交易帐户。通过查找网络帐户的方法也可以进一步的查找到债务人的现实帐户。网络帐户也具有财产属性,可以直接对其执行。

九,查询债务人被其他债权人保全或者知悉的帐户。
一个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不但可以是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还可能是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由于债权的兼容性以及债务人财产的有限性,债务人的债权人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已经掌握债务人财产的人一般不会主动把他们掌握的财产信息告诉其他债权人。但是这个也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条件下。一个债权人从其他债权人那里获得债务人账户信息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还另外,如果另外一个债权人是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债权的,其他债权人就可以通过执行查找他们掌握的债务人的有关帐户信息。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保险索赔 > 车险什么情况不全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