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提前释放属于什么
刑事拘留提前释放通常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之情形。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工作的过程中所实施的一种临时剥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法律强制手段。倘若有被刑事拘留者能够提前得到释放,往往是因为案件情况产生了变化,例如,经调查核实并无犯罪事实存在、犯罪情节极其轻微无需追究其刑事责任、乃至证据不足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事拘留提交检察院需要多久开庭
在刑事拘留阶段以后,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而开庭审结的具体时限并无固有之规,因为这取决于多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普通而言,依据当前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需耗时一个月;
然而对于极为复杂或重大的案件,允许延期十五天以供充分准备。待检察机关做出决定之后,该案将会依法进一步移交至法院进行处理;之后,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自身的工作计划等要素,最终明确开庭审理的日期和时间。在大多数状况下,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交案件直至最终开庭审判,大概需要经历一至三个月左右的时间;但是,对于那些更为繁琐复杂的案件,其所需的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刑事拘留提交检察院需要多久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对在押人员若认为需要将其逮捕,应该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提请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可能会延长一天到四天不等。至于那些流窜犯罪、反复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提请审查和批准的期限则有可能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之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提前释放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变更之一。此措施针对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手段。提前释放常因案情变化,如无罪、轻微罪行无需追究或证据不足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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