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侵占罪中,所谓的遗忘物是指拥有者或持有者故意把财物放置于某处,然而由于自身疏忽大意而未能及时取回的情况。反之,遗失物则是指拥有者或持有者因意外因素将物品不慎丢失在某处的现象。
至于对侵占遗忘物和遗失物这种行为,若其价值达到了法定标准,便构成了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遗忘物是什么
侵占罪中所涉及到的遗忘物,通常特指那些由财产拥有者或者持有者因过失大意、疏忽等原因而造成的财物短暂性地失踪在某一地点,进而丧失对于该财物的控制权现象。尽管这些流失之物与遗失物可能存在一些相似之处,但仔细探究便会发现它们之间存在显著性的差异。
具体来说,遗忘物依然处于失主的可控范围内,仅仅因为失主出于当下的过失遗忘,从而未能实际掌控该物品的状态。举个例子,假设有个人在餐厅用餐期间,不小心将自己的手机遗留在餐桌上便离开了。在此种情境下,该手机则被视为是遗弃物。
然而,若同一个人在大街上不慎遗落手机后却未能及时察觉就此离去,那么这种情形中,原来的手机身份就转变为了遗失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侵占罪遗忘物质认定的标准
关于侵占罪中遗失物的判断标准,主要聚焦于该物品是否为因他人的遗忘或疏忽导致失去掌控,同时处于所有者暂时性的占有之外。从一般的法理角度来看,若是物品被精心放置在某一具体地点且所有者能够明确知晓此项位置信息,仅仅因为短暂的离去便不再控制该物品,通常不符合遗失物的特征。
然而,如果物品的所有者在事件发生后丧失了对存放位置的记忆或意识,从而无法对其进行实际干预来掌控和保护,此时则有较大可能性被判定为遗失物。举例而言,在公共场合不慎遗落的钱包,若所有者在走开之后长时间内未能想起自己所放之地,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该钱包很可能会被视为遗失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中,遗忘物指拥有者或持有者有意将财物置于某地却因疏忽未及时取回。而遗失物则因意外因素,如掉落或遗忘,导致物品失去控制而丢失于某处。两者区别在于,遗忘物涉及主观疏忽,而遗失物则源于意外。这些定义对于区分侵占行为的法律性质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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