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所谓职务侵占罪,乃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之从业人员,利用本身职责范围内的职权便利,将本应属于该机构所有的财务非法据为已有,且此种数额达到法定标准的严重犯罪行为。在评估某家公司是否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时,我们必须综合考虑诸多复杂而多元的因素。首当其冲的就是,公司员工是否确实存在着利用自身岗位职权的优势,如对公司财物的保管、支付与调度等方面的特权。
其次,必须审慎审查有无证据表明相关人员确实采取了非法占有公司财产的行为,并且这种占有往往是违反了公司的意愿以及正常的管理程序。
最后,我们还需衡量被非法占据的财物数额是否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公司股东借了公司钱不还是否违法
根据我国现行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必须依照相关法规行使自己的股权权益,坚决禁止滥用股东权以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经济利益,同样地,严禁利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应有的有限责任来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若有股东滥用其权力,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他就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倘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应有的有限责任,试图逃避债务,并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伤害,那么他们将被要求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当股东向公司借款却未按期偿还时,这很可能涉及到股东滥用其股东权,从而损害公司利益及债权人利益的问题。如果股东未能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归还欠款,那么他可能会被视为违反合同条款,进而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股东借钱给公司不还怎么办
若公司的某位股东将款项出借予本公司后未能按约予以归还,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相关法规条款,股东应谨慎行事、合法行使自身的权益,切勿滥用所持有的股东权利从而侵害了本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如若股东在行使权力时产生不当行为,致使本公司遭受损失,那么该股东应对此承担法律责任及赔偿义务。
同时,根据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利用其与公司间的关联关系来损害公司的利益,倘若他们违反了这一规定并给公司带来了损失,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当股东向公司借款却未能按时归还时,可能会引发股东与公司之间复杂的债权债务纠纷。此时,如果股东未能履行还款协议约定,公司有权依法要求股东偿还所欠债务。同样的,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是利用关联关系侵犯公司利益,公司也可依循上文所列的法规条款向股东提出赔偿要求和追究后续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等从业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占有机构财物,数额达法定标准。评估公司是否涉嫌此罪,需综合考虑复杂因素,特别是员工是否利用职权如保管、支付、调度公司财物等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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