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条件及标准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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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疗事故鉴定的条件大概是这样:患者觉得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有过错,还导致了不好的结果;医患双方没法通过商量把争议解决掉。判断的标准主要看对患者身体造成的伤害程度,像让患者死了或者重度残疾了,那就是一级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鉴定条件及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鉴定条件及标准规定是什么

在判断是否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过程中,一般应符合以下几个必要条件:首先,应有患者明确表示医疗机构及相关医务工作者在诊疗过程中确实存在过失行为,并因此引发了不良的治疗结果;其次,医患双方无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这一争议问题。而在确定医疗事故等级时,主要是根据对患者身体所造成的伤害程度作为评判标准,例如,若患者因医疗事故不幸离世或遭受严重残疾,则此类事件可被判定为一级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医疗事故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处罚有何标准

倘若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确认构成医疗事故,涉事的关键责任人将可能遭遇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在行政层面,所涉及的医疗机构有可能收到有关部门限令期限改正、发出警示以及吊销其执业资格的命令,而对于直接责任人员,则可能受到暂停执业活动,乃至吊销执业证书的严厉惩罚。至于刑事处罚部分,则需依据具体案情来定夺。若医务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就诊者死亡或对就诊者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触犯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三、盗窃罪如何要求赔偿

关于盗窃罪之赔偿请求的相关规定

关于盗窃案件的赔偿准则如下所述:

首先,任何犯罪分子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财富都应该依法没收或责令其退还;

其次,对于受害者的合法财产,应立即予以归还。

此外,在盗窃罪发生之后,对于所有的非法收益及其带来的损失,都必须严格要求犯罪分子进行退赔和返还。若盗窃行为给受害人带来了实质性的物质损失,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受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最后,在盗窃罪的刑事诉讼中,受害人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赔偿仅限于物质损失,这里的物质损失包括因为人身伤害而产生的物质损失,但并不包含精神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鉴定的条件通常包括:患者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过错,导致了不良后果;医患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等。其标准主要依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比如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为一级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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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中询,我因下颌正中偏右侧部位撞伤於血,后来,不疼不痒,随便用保键药品涂抹按摩,引起皮肤感染,逐渐形成约1×1.3CM疖肿溃疡,于2013年6月3日到武汉市第一医院皮肤科就医,经过外敷两次“保密”中药(棕色膏子+白色粉沫),问其是什么药?医方只肯告知:中药。于是,患部形成约麻雀蛋大小肿胀,门诊皮肤外科医生开方要病理检查,当时,我停止治疗并未病检;于6月29日去了武汉市中医院就医,专家诊断为“寻常疣感染”,开方黃连膏和黃马酊七次外敷后,下颌肿胀消除;但炎症未消除,7月12日,我持市一医院曾经开的病检单又返回到该医院咨询,并听从病检医生安排,首先进行下颌部照像,然后手术取材并缝合两针;2013-7-25检查报告:〖临床诊断〗“溃疡待查”,〖病理诊断〗:“考虑感染性肉芽肿,建议结合真菌培养确诊”。于7月29日我被皮外门诊收入住院。 由于我十分信任医生的职责就是治病救人,因此,入院当天医生告知:价格贵的药物只能自费,并听从医生安排签署西药“伊曲康唑”非医保自费同意书,那时我不知“伊曲康唑”是抗真菌药,也不知此药就是医保药,签名同意自费治疗。没想到,后来主治医生将“伊曲康唑”诡变成“头孢替唑”,其结果是与客观事实相背,使整体住院病历自相矛盾。由于【日清明细单】就是医疗证据,因此,在医患双方{封存71页}医疗病历中,医院隐匿不封存【日清明细单】。虽然住院第三天进行了细菌培养,【检验报告】“未培检出细菌(需氧)”,但管床医生郑亮却连续8天上午和下午使用抗细菌医保西药“头孢替唑”静脉滴注,同时,外敷不知名字的中药后红光照射,结果越治下颌面感染越严重(并非肿大),并引起全身红麻疹,接着又安排我到武汉市结核病防治所进行肺结核身体检查,拖延治疗。在我多次要求换药后,郑医生答复:病情没有确诊,要求手术〖病检取材〗进行“真菌培养及鉴定”,2013-8-3上午,同门诊操作,术前患部照像,手术伤口缝合二针;操作完毕后建议我自己找医生开门诊抗真菌药服用。就在停止上述治疗,自行服用了一盒抗真菌西药“伊曲康唑”约五天时间,下颌炎症完全消除治愈。但是,住院病历上却继续搞虚假病情记录:“下颌鸡蛋般大小斑块,…触之疼痛”。也就是在我下颌炎症消除治愈的时候即2013-8-8,医院出来【病理诊断】报告,我患“鳞状细胞癌”;不过,郑医生又拖延几天,让我进行了心超、CT等项身体检查之后,于8月13日才告知病检结果,并将《手术知情同意书》交给我签名,说必须进行“值皮手术”治疗“鳞状细胞癌”,现在只是表面治愈,鳞癌还会复发,甚至会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由于我左眼曾经做过多次值皮手术,太了解此手术无所谓,为了治疗鳞癌,我就签名同意下颌值皮手术治疗。事实上,郑医生在鳞癌术前进行的所谓“取材手术”,只是装腔作势,并将门诊进行的“真菌培养及鉴定”检查,充当此次住院的术前检查。甚至是将“组织病检取材术”偷换概念为进行“感染性肉芽肿手术”。 2013-8-14上午,同样,术前下颌部位照像(日清明细单上面写明自费),然后,手术主任张良为我进行下颌局麻手术,术后口头告知要进行“冰冻切片”检查。然而,手术医生张良和管床医生郑亮却隐瞒“冰冻切片检查报告”:“【临床诊断】:SCC?(是否鳞状细胞癌);【病理诊断】:“建议免疫组化检查”;骗我说经过“冰冻切片”检查,鳞癌未切除干净,必须再次手术;下午,又将我下颌组织切除乃至下颏骨。当我发现下颌变成畸形而痛苦流涕时,哄骗我4个月以后只要进行脂肪填充术就可以填平凹坑,半年后下颌伤势稳定形成约3.5×2.5×1.5cm的凹陷畸形,再去医院不予理睬。 每当我看见镜子里面的自己就像看见鬼魂一样,浑身不寒而栗!于是,我疯了一般在武汉市大大小小肿瘤医院和整形医院求医问诊,在外院专家的信息告知下,我分别经过湖北省肿瘤医院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病理切片会诊,方知自己并非癌症。咨询整形医院,都告知伤残太严重无法整形。七个月后,经过武大口腔医院颌面外科专家诊断分析:下颌缺损值皮处与口腔之间存在穿孔的风险,确定我并非癌症后,为我实施全身麻醉,切取颈部软组织移值修补手术,术后,我在监护室两天都处于昏迷和神志不清状态,整个治疗过程其痛苦只有自己才知道。手术填平了下颌畸形,却犹如拆东墙补西墙,继而引起颈部供区缺失,下嘴唇下移性缺损约2CM,口唇露齿不能自然闭合等毁容致口舌干燥等不适并发症。当我进入诉讼阶段,发现被告首先进行鳞癌手术,直到8月22日才进行是否鳞状细胞癌“免疫组化检查”,其【病理诊断】报告:“是否为硬化性脂膜炎,请结合临床”。也是在鳞癌术后才进行所谓“真菌培养及鉴定”,即【检查报告】日期为2013-8-27,我才醒悟自己完全被欺骗了。特别让我气愤的是,医方在住院病历中捏造病情:“皮肤肿物以及患者下颌可见一鸡蛋大小
[律师回复] 您好,我需要知道一些具体情况,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指导,由于法律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不易在网上公开,建议您来电免费咨询详细说明情况,这边会根据情况帮助您妥善处理,避免您造成更大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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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鉴定及标准
我国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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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亲戚在医院进行治疗时出现失误,导致出现医疗事故,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我想请问一下医疗事故鉴定应注意什么以及怎么申请?
[律师回复]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申请鉴定是指由病人及病人家属或者医疗机构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委托鉴定是指由卫生行政机关或者法院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的鉴定。这两种鉴定代表了两种不同的鉴定程序。有些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凡提请卫生行政机关处理医疗事故或者医疗纠纷,必须先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即先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技术鉴定后,再提请卫生行政机关处理。另有些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由卫生行政机关受理。即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提请卫生行政机关处理医疗事故两种行为合二为一,一并向卫生行政机关进行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处理决定。
1、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交纳鉴定费,并提交申请书以及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和证据。申请鉴定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鉴定申请书。提交的鉴定申请书一式三份,要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与病人的关系以及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院号、住址、工作单位、事故或纠纷发生的时间等,然后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曾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写明原鉴定结论。最后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②申请人部位的介绍信。主要是证明申请人的身份; ③陈述意见书; ④病历或病历摘要、各种检查诊断报告单的原件或复印件; ⑤进行过尸体检验的要提供尸检报告; ⑥证人证言。如有人作证,可制作证人证言。证人证言要写明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证明的事实要写明时间、地点、事实经过,最后由证人签字盖章或在证词上留下指纹印; ⑦进行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提供原鉴定报告书;⑧有关物证;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鉴定申请后,通常要指定承办人负责输,对于材料不齐全的,要求医患双方补充材料,并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和医患双方补充我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报告和摘要,报送鉴定委员会各委员,由委员会召开鉴定会。
3、在召开鉴定会时,通常会要求医疗机构和病人方面到会陈述积压自的理由和根据,然后双方当事人离开会场,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委员进行鉴定。最后作出鉴定报告书,并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申请人。
4、病人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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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条件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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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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