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债权乃因订立合约、遭受侵权行为、经历无因管理事务、获得不当利益以及从其他法律规定中所衍生出来的复杂现象,使权利主体得以通过特定方式命令或禁止特定义务者作出某种行为以达到维护权益之目的。若父母对他人所负债务尚未清偿,则债权人(即贷款方)与债务人(即借款方,通常情况下为父母)之间便会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此种关系主要源于双方签订的合同。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于合同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就意味着,倘若父母作为债务人未能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贷款方)有权依据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要求债务人(父母)切实履行还款义务。然而在实践过程中,若父母借款未予归还,债权人(贷款方)往往会直接向债务人(父母)提起诉讼,要求其偿还债务。若债务人(父母)无力偿还或无法偿还,债权人(贷款方)通常并不会直接将债务人的子女列为被告,因为子女并无义务为父母的债务承担责任,除非子女自愿承担或有其他法律规定。因此,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债权人(贷款方)不得直接将债务人(父母)的子女列为被告,要求其代为偿还父母的债务。债权人(贷款方)应优先选择针对债务人(父母)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二、父母借钱不还又借钱怎么办
若父母作为借贷人未能按照事先约定偿还借款,作为贷款方的子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及第六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寻求法律途径,敦促父母履行相应的还款责任。倘若父母仍旧拒绝还款,贷款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请求公正的司法机构判决父母归还欠款并承担相应的利息费用。在此过程中,贷款方需提交相关借款协议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实际发生借贷行为及其金额的证据,同时陈述父母未能按照约定还款的具体事宜。若原先签订的借款协议采用书面形式,那么其中所含的详细条款如:借款种类、货币类型、使用目的、借款总额、利率标准、还款期间以及还款方式等等都将成为判定案件结果的重要参考因素。而如果借款协议为自然人间的口头上达成的协定,但是存在其他充分可信的证据能够证实实际发生过的借贷行为,同样可以被列入诉讼策略中的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三、父母借钱不还款怎么办
若身为借款人的父母无法依照预定的期限偿还所借资金,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即第六百七十五条及第六百七十六条,作为借贷方的贷款人(即子女)有权依约要求其父母在预定期限内完成还款事宜。倘若父母未能如期还款,贷款人则可行使权利,索求逾期利息。在具体实践中,作为贷款方的子女可先行尝试与父母进行友好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还款问题的途径。若协商无果,子女便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父母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若借款合同中有对逾期还款利息的明确约定,则应严格遵照执行;若合同中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晰,则可参考适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诉讼过程中,子女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借款事实、借款金额、还款期限以及父母未能按期还款等关键信息。若经法院裁决,父母须归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但他们仍然拒绝履行判决义务,那么子女有权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根据《民法典》第118、119条,债权源于合约、侵权等,具法律约束力。父母债务未偿,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若父母未履约,债权人可依法诉讼追债。实践中,债权人通常直接起诉父母,而非其子女,因子女无代偿义务,除非自愿或法律另有规定。故债权人不得直接列子女为被告追债,应优先起诉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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