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可以不用还债吗
破产并不等于无需偿还任何债务。在破产程序实施过程中,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将接受清算并重新分配,以便来偿付所欠下的所有债务。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并非所有的债务都可以获得完全的偿还。一旦经过破产清算流程之后,仍然存在未能偿还的债务,那么在法定的范围之内,这些未偿还的债务有可能会被豁免。但是,这种情况同样受到一些限制和条件的约束。举例来说,如果由于恶意转移财产、虚构债务等欺诈行为而引发了破产事件,那么相关责任方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明确规定,在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破产申请之前的一年时间里,如果涉及到债务人财产的以下行为,破产管理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
(1)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
(3)为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
(4)对尚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以及
(5)放弃债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二、破产了欠的钱怎么办理房产证
当面对破产局面时,办理房地产产权证书无疑将变得错综复杂。
首先,我们必须清晰地了解到破产企业所背负的各项债务的本质以及它们的偿还次序。假使一家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之前已经与他人缔结了依法生效的房屋交易合同,且购房者已按约履行了全额或者大部分的出资义务,然而产权证书却尚未下发,那么在如此情形之下,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或许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在进入到破产程序之后,购房者有权向破产管理机构提交申请,请求其继续履行相关合同条款并协助完成产权证书的办理手续。
然而,最终能否顺利取得产权证书,还需结合破产企业的资产状况以及破产清算的实际进展进行全面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三、破产了欠的钱怎么办理
在企业或个人陷入严重经济困境并宣布破产之后,他们所背负的巨额债务如何妥善处理无疑是个非常棘手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破产程序将涉及到对债务人所有资产和债务状况进行详细的清算与分配工作。在此过程中,债务人需根据相关法规中所规定的优先级履行他们所欠的债务。相较于企业而言,破产时所需偿还的债务类别繁多且复杂无比:首先应被支付的是属于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的项目;
其次,是职工员工享有法定权利的薪酬款项以及社会保险费用等项目,这些都是必须优先得到保障的;接下来,是国家税收以及其他各类普通破产债权。而在个人破产的情况下,除了要确保债务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庭成员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之外,还需将剩余的财产进行合理分配以用于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是清算和重分债务人财产以偿还债务,并非免除所有债务。未偿还债务在法定范围内可能豁免,但受限制。欺诈行为引发的破产,责任方仍需担责。依据《企业破产法》,破产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为,破产管理人有权撤销,如无偿转让、不合理交易等。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