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重整之后再破产怎么办
公司破产重整后又面临二次破产会更复杂。此时法院会再审视其财务和经营状况以确定是否具备破产资格,若满足则依破产清算程序清查和分配资产。这过程中债权人权益可能更受损,破产重整时的协议和安排可能需重新评估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破产重整之后发现遗漏怎么办理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若出现任何遗漏情形,都需谨慎应对。首先,应对该项遗漏事务进行全面详尽的评估,以便准确认定其性质、涉及范围及可能带来的潜在影响。若遗漏事项对破产重整计划的实施以及债权人权益造成了严重影响,那么有必要对重整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而这往往需要与债权人、债务人和破产管理机构等多方主体展开深入的沟通与磋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三、破产重整之后的公司是新公司吗
破产企业重整非新设公司,系破产法新制,针对具再生潜力企业。经利益方申请,法院主导,全面重组业务与债务,助其脱困重生。企业主体保留,调整债务与经营策略。目标为挽救企业,持续经营并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破产重整之后如果企业仍然无法摆脱困境,再次破产,情况会较为复杂。
一般来说,再次破产时,法院会重新审查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以确定是否符合破产条件。如果符合,将按照破产清算程序进行处理,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算和分配。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的权益可能会受到进一步的影响。之前在破产重整中达成的协议和安排可能会被重新评估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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