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共有房产买卖纠纷,先看协议是否有效。未经同意处置可能无权处分,善意购买有效,另一方可向卖方索赔,非善意购买协议可能无效。建议先协商,明确诉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寻求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二、夫妻共同财产被保全一方可以提出诉讼吗
对于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保全事宜,倘若保全行为存在误解或不够周密的情况,被保全的一方是有权利提起诉讼以保护自身应有的合法权益的。在此过程中,被保全方必须全方位地提供足够的证明资料来清晰地展示出保全措施的纰漏所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异议之诉有效吗
在特定状况下,针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强制执行复议诉讼具有法律效力。倘若执行行为可能侵犯到非债务人配偶所享有的合法权益,该方有权利启动实施复议诉讼程序。然而,法院通常会对相关信息进行详尽的审查查阅,比如债务是否确实属于夫妻双方所应承担的共同债务、财产的取得以及所有权等方面的实质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买卖纠纷的解决,首先要看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未经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可能构成无权处分。如果买方是善意取得,房屋出售可能有效,另一方只能向出售方主张赔偿。如果买方并非善意,合同可能无效。在解决纠纷时,通常可以先尝试协商,明确各方的诉求和利益。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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