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贪案件中,被告人如果能主动上缴违法所得并且彻底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愿意为过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通常情况下都是能够获得宽大处理的。这种通过退还赃款来表达罪犯悔过之意,以及愿意对犯罪行为低头认错、接受法律惩处的决心,无疑是一种积极的表现。这些正面的行为都有助于降低犯罪行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小其对社会造成的冲击,因此在量刑过程中,法院会对此给予充分的考量,有可能会据此给予被告人相对较为宽松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受贿罪退赃认罪认罚如何处罚
对于受贿罪案件中,主动退还赃款并承认罪行和接受处罚者,其所得到的处罚通常都会有所减轻。倘若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在全面评估犯罪事实、性质以及情节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后,有可能获得免予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这种积极的退赃认罪认罚行为,充分展现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深刻悔过之意,因此,司法机构在进行量刑裁决时,也会对此给予充分的考量与权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三、受贿罪退赃有期限吗
针对受贿罪行的退赃行为,实际上并未设定特定严格的法律期限规定。然而,尽早支付其所接收的赃款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量刑环节上往往具有明显的益处。司法机构将非常重视退赃行为的及时性以及主动性和积极性,这可视为法院给予减轻处罚考虑的众多因素之一。倘若在案件的调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都能表现出主动且全额认缴相关赃款的举动,那么他们通常可以获得更加有利的审判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受贿罪退赃并认罪认罚通常是可以获得从轻处罚的。退赃表明犯罪人的悔罪态度,认罪认罚体现其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接受法律制裁的意愿。这些积极表现有助于减轻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在量刑时会被法院充分考虑,从而可能获得相对较轻的刑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