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取保候审后还能移送吗
在涉嫌违法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得以申请取保候审之后,该案件仍然有可能被移送到相关机构。
然而,请注意,取保候审仅仅是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这并不能代表着整个案件已经获得最终的判决或者认定了犯罪嫌疑人是无罪之身。事实上,即使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也依然有权继续对案件进行深入的调查与审查工作。如果经过严格的证据审查,他们发现犯罪嫌疑人确实存在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那么该案件将会依照法律规定,被移送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或者直接由公安机关将其提交给法院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案件取保候审要到检察院吗
取保候审制度并不是必然需要前往检察机关办理的事宜。这是因为,取保候审是国家为了保障案件调查与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而设立的一项刑事法律执行措施,它可以贯穿于犯罪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多个环节之中。如果某嫌疑犯的个人情况符合相关规定,那么无论是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还是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甚至是在法院的审判阶段,他们均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案件取保候审后会减刑吗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法律规定的重要环节之一,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未能被逮捕或者被拘留之后需要进行强制措施调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为了防止他们逃脱侦査、起诉及审判工作,会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且必须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听从传唤,同时也不会对他们实施任何形式的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羁押。
然而,减刑则是针对那些被判处在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不同刑罚阶段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如果他们能够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且确实存在着悔过自新的表现,或者有立功的行为,那么就可以考虑给予适当的减刑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在涉及违法嫌疑的案件中,尽管犯罪嫌疑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但案件审理并未因此终结。一旦取保候审获准,案件可能仍会按法定程序移送至相应的司法或执法机构。这些机构将继续对案件进行深入的调查与审理,确保法律的公正与严肃性。因此,取保候审仅是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非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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