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的时间期限是多少
根据法律,刑事拘留是公安及检察院办案遇紧急状况采取的临时剥夺嫌疑人自由的强制措施。公安审理后如需逮捕,应在拘留期结束前三天内向检察院申请,特定情况可延长审查时间。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可延至 30 天。检察院要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一般刑事拘留最长 14 天,这类重大嫌疑分子最长 37 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的范围包括哪些
刑事拘留是公检等执法部门在侦查中遇法定紧急状况时对嫌疑人或重大疑似犯罪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措施。以下情况可适用:策划或实施犯罪后被发现,被指控,住处有证据,有自杀、逃跑等倾向,有毁证串供可能,身份不明,有流窜、多次、团伙作案重大嫌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的人手机会还给家属吗
刑拘期间涉案人员手机一般不直接给家人。刑拘是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手机可能是重要证据或含关键信息。依刑诉法,侦查中发现与案件有关财物文件应查封扣押,无关的不应。要等案件侦查完,确定手机与案件无关或完成证据提取审查工作后,才可能把手机交还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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