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不同意取保候审还能再申请吗
若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逮捕等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那么即使满足特定条件依然可以再次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法意义上的强制措施,其采用需兼顾多项考量要素。当公安部门对此表示反对,或许表明犯罪嫌疑人并不满足取保候审的请求资格,可能包括逃逸、干扰目击证人描述案情或销毁关键证据等潜在威胁。然而,待案件发展态势发生转变,或是获取了全新的有助于取保候审的证据与理由,例如犯罪嫌疑人健康状况恶化、能提供更具说服力的担保人或缴纳充足的保证金等,便可再次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公安机关如何实施撤销案件的程序
首先,公安局必须将欲取消立案的情况上报给其上级领导进行严谨的审查和批准;
其次,公安局需要整理出详尽而全面的案件撤销报告以供呈上;紧接着,当最终的判决确定后,公安局应当立刻制作出案件撤销决定书予以公示;
最后,公安局有责任公示出一份案件撤销通知书,并将其郑重地递交给检察机关。至此,整个案件的撤销工作便圆满完成了。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报警撤诉并不会导致留下案底的情况发生。只有在经过法院依法判决认定当事人存在犯罪事实并且成立之后,才会形成案底记录。而撤销案件则特指公安机关对已经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过程中,发现存在某些特定法定情形,或者经过深入细致的侦查工作,否定了原先立案依据的一种法律程序性行为。通常情况下,这种撤销案件的处理方式并不会导致案底的产生。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若公安机关对嫌疑人采取逮捕等强制措施,仍可在满足条件时再次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需考虑多因素,公安部门反对可能因嫌疑人存在逃逸等威胁。案件发展变化或新证据出现,如健康恶化、充足担保等,可再申请。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