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是否可以将房产转移至未成年子女名下
关于离婚时房屋能否直接过户赠予未成年子女这一事项,实际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有同等的房产所有权。
然而,此项交易需由符合条件的监护人为代表进行申请并完成相关登记手续。通常情况下,尚未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相关民事行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未成年人虽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依法享有一定范围内的民事权利,包括购买房屋、接受遗产或赠予、参与继承以及奖项等多种方式获得房产。在这些可能涉及到财产权益变动的民事行为执行过程中,法定监护人有权代为签署各类相关合同和协议,保障未成年人实际行使的民事权利得到有效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二、离婚可以把信用卡债务给另一方吗
关于夫妻离婚之时能否将两人共有的信用卡债务予以分割,这须视实际情况而定。若该信用卡债务乃是用于婚后生活开销、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源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所产生的,则原则上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之际可通过协商方式将其分配至其中一方承担,然而此种约定并无权对抗债权人。反之,若信用卡债务系由某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下,且数额已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通常会被判定为个人债务,无法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离婚可以把债务都给对方吗
在面临离婚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将所有的债务责任推卸给另一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夫妻之间应当相互承担共同的债务责任。然而,若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将债务完全由其中一方负责偿还,则此项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并无法抵御债权人所提出的债权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房产可过户给未成年子女,但须由监护人办理手续。因未成年子女民事行为能力有限,其购房、继承等民事行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在此过程中,法定代理人可代表其签订相关合同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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