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取保候审由谁决定

最新修订 | 202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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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取保候审的决定权掌握在检察院手中哦。当遇到各种案情时,或者犯罪嫌疑人家属、律师提出申请后,检察院就能自主决定是否给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啦。然后呢,检察院要填写相关的决定书和通知书,这些文件得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核,再由检察长审批通过。接着呢,就会把这些文件向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保证人宣读,把规定、责任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都告知他们,还得让他们签署保证书,并且要签名或者盖章呢。
检察机关取保候审由谁决定

一、检察机关取保候审由谁决定

此项决定权属于检察院。

根据案情的特殊性,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做出取保候审的决策;或者依据犯罪嫌疑人家属亦或是其代理律师的申请请求,从而作出相关的取保候审决策。在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相关处理人员会填写一份详细的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取保候审通知书,接着交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严格审核,最终由检察长亲自审批通过。随后,承办人员将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保证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明确告知他们各自需要遵守的规定以及承担的责任,同时也会详细说明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和责任将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等等,并且还会要求他们签署保证书、签名或者盖章。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检察机关取保候审的流程怎么走

检察官审查嫌疑人是否满足取保候审条件,围绕社会危害、罪行严重程度、预期刑期等。若满足,签决定书通知公安。公安要求嫌疑人提供担保。取保候审中嫌疑人须遵守规定,如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检察机关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

检方决定是否允许取保候审主要考虑:可能被判重刑但取保不威胁公共安全;犯罪嫌疑人重病无法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案件未结需继续调查取证。另外,被判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可能性高也会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决定权归检察院。检察院可根据案情或犯罪嫌疑人家属、律师申请,自主决定取保候审,并填写决定书和通知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审批后,向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证人宣读并告知规定、责任和法律后果,要求签署保证书并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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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后,对于被拘留的对象,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如果公安机关不同意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复议。如果公安机关的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在复议、复核期间,对于已经被拘留的对象,公安机关必须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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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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