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2死一伤判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若机动车驾驶人员在道路交通安全行驶过程中造成他人不幸罹难,则须承受相应法律责任,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倘若在肇事之后逃逸或者伴有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时,其处罚标准将升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尤为特别的是,若由于逃逸行为而导致被害人失去生命,那么对肇事者的刑罚便将提高到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上所述不难看出,当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两人丧生以及另一人重伤之时,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一桩重大的交通事故,如果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未选择逃逸或并无其他严重情节,很可能会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司法判决。
然而,如果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实施了逃逸行动或者存在着其他严重情节,那么他们可能将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如果由于逃逸行为直接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那么肇事者基本上就可以预测自己将被判处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体的量刑结果还需要结合案件实际状况与肇事者在事件中的具体行为,这些都将作为决定最终判刑轻重的重要参考要素,其中涉及到的考量因素包括肇事者对此次事故所应承担的责任程度、他/她是否有过逃逸行为、及是否还有其他涉及严重情节的事项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不批准逮捕的情形包括哪些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0条之规定,检察机关在处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过程之中,应根据具体案情,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裁决。
若检察机关决定不予批准逮捕,须具体阐述其原因,并同时告知公安机关若需补充侦查,应如何进行。
在涉及交通肇事罪的案件中,可能出现的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况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证据不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进而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
2.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与事故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
3.犯罪嫌疑人具有合法合理的理由,例如主动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现等,满足了不予逮捕的相关条件。
4.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通过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足以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安全。
5.其他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的不予逮捕的情形。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于每一个具体案件是否符合上述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况,都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所掌握的证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罪用取保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对于交通肇事罪是否适用于取保候审措施,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亦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性;
又或者是案件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反之,如若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有可能被判处罚金以上的刑罚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这时便不可适用取保候审措施。
因此,是否适宜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必须要全面考虑到具体案情,其中涉及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可能面临的刑罚以及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
只要符合上述法律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一情形,便可依法适用取保候审措施;
否则,便不宜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如无逃逸或其他严重情节,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逃逸或有严重情节,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逃逸致人死亡,则可能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量刑需综合考虑责任程度、逃逸行为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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