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打借条借了钱不还怎么办
在没有书面借据的情况下,贷款方可以通过口头证言、证人证词和电子数据等可靠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贷款方需及时向法院提交这些证据并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按约还款。如需帮助,可委托律师或口头申诉,法官将记录并通知被告。若借款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可采取限制入境、记录不良信用、公开披露等强制措施。尽管缺乏书面借据,贷款方仍有法律途径追讨债务并请求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若因检察机关判定无需实施逮捕而未能获得批准,此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会径直被送往监狱服刑。不批准逮捕的状况常常表明犯罪嫌疑人并不完全满足逮捕所规定的法定条件,或许是因为其犯罪行为相对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低等等。在这样的情形之下,该案件仍将按部就班地遵循法律程序展开进一步的侦查及审查起诉工作。若案件最终经由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恰巧处罚方式为需犯罪人实际入狱服刑的话,那么便应依照上述法院判决来执行相应的刑期。
然而,倘若法院判决结果为缓刑或者其它非监禁性的刑罚,那么犯罪嫌疑人便不必身处于监狱中度过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没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监狱服刑可以吗
在面临此种情况时,不对犯罪嫌疑人做出准予逮捕的决定并不会带来免于坐牢的结果。相反,准予逮捕往往源于犯罪嫌疑人所处的状况未能满足逮捕的法定要求。逮捕作为一项相对严格的刑事强制手段,其适用需具备充足的证据来证实犯罪行为的存在,且可能导致被判有期徒刑或罚金以上惩罚,因此对于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取保候审等方式仍无法有效防止社会危害性的发生。若确信犯罪嫌疑人体无逮捕之必要,法庭会根据相关法律程序继续推进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等环节。在最终判定罪行及量刑之前,我们不能断言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在没有打借条的情况下,借款人未还款,出借人可以通过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证据形式,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出借人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
出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如果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如果借款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措施。
综上所述,即使没有借条,出借人仍然可以通过其他证据形式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并且可以申请法院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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