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在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情况下放弃投标
在交纳投标保证金之后决定放弃参与投标的行为是完全可以的,同时也能获得原投标保证金的全额退款。作为保证投标人合法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保障资金,即便是在缴纳完投标保证金之后,若未能如期一同参与竞标、落标或未曾违反任何相关投标程序,将无条件享受保证金全额返还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情形
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特定情形
在下列情况下,招标人均有权利终止接受并没收投标方所缴纳的保证金:
首先,当投标者在规定的投标期内自行选择撤销投标;
其次,在中标结果确定后,中标的投标方未在约定期限之内与招标方签署正式的书面合同以及未能按期提供相应履约方面的担保金等行为均属于此类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三、投标保证金是否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多少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投标保证金的总额度应控制在投标项目预估价值的2%之内。设立这一限制性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投标者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会撤销其投标文件,并且在成功中标的情况下能够按照约定的时间签署相应的合同协议。这样做的初衷是为了防止投标者因过高的保证金要求而承受过重的经济负担,从而维护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交纳投标保证金后,若未参与投标或未违规,可全额返还保证金。保证金旨在确保投标人有效参与投标过程,如未实际投标、未取得标书或无违规行为,保证金应予返还。因此,即使缴纳保证金后放弃投标,只要符合规定,仍可申请保证金的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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