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重组,原债务如何承担
企业破产重组时,原债务处理要遵循关键原则:重组不是债务免除,而是调整与安排。此过程中,企业资产负债全面清查评估。原债务处理方式多样,包括部分减免、延期偿还或转为股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二、企业破产重整意味着什么
面对破产危机,不少企业寻求调整策略、债务重组以重生。破产重整旨在挽救困境企业,避免直接清算,保障生存发展。此过程中,企业需受限监督,实施重整计划,改善财务状况,优化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三、企业破产重整需要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吗
企业破产重整时,是否解除劳动合同需视情况而定。若重整影响运营和人力需求,企业可能依法调整人员结构,解除部分或全部劳动合同,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按程序操作,并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破产重组时,原债务的承担通常遵循以下原则:破产重组并不意味着原债务的完全消除,而是会根据重组计划进行调整和处理。
在破产重组过程中,会对企业的资产和债务进行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原债务可能会通过多种方式承担,例如部分债务可能会按照一定比例削减,部分债务可能会延期偿还,还有部分债务可能会通过债转股等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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