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到期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倘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订,则应至少提前一个月的时间向劳动者发送书面通知。
然而,若该决定源于劳动者个人主动停止续约,此时用人单位通常无需提前进行告知。
另外,如在合同条款中有对于通知期限之特别规定,应依照约定内容严格执行。如此设置,目的在于确保各方权益得以充分保护,使各方均有充足的时间做足相应的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到期续约期限怎么算的
劳动合同期满后的续订承诺期一般是由作为雇主方的企业以及劳动者之间进行磋商来最终决定。在此过程中,双方可以依据实际情况,例如工作岗位的稳定性、各自的意愿以及行业内的普遍做法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商定续签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一年、三年等;亦或是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而言,续订期限的具体设定会充分考虑到上述各方面的因素。若雇主方在保持或提升原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件的基础上,与劳动者达成续订协议,但劳动者对此表示反对,那么雇主方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当劳资双方所签署的劳动合同期满后,若雇主决定不再续订,则应依法向该名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助金。
具体来说,此项经济补偿应按照该位员工在现公司服务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即支付相当于其一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对于服务期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情况,将视作一整年来处理;而对于服务期限未达六个月的情况,则仅需支付相当于其半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
至于“月工资”这一概念,特指的是该名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往前推算的十二个月份内的平均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订需至少提前一月书面通知劳动者;若劳动者主动不续,则用人单位一般无需预告。合同若含特殊通知期限条款,应遵约执行。此举旨在保障双方权益,确保双方有足够时间准备,实现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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