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拆迁房产分配复杂。若拆迁房在婚姻中且属夫妻共有,所得房产按夫妻共有分割,通常均等,会照顾女方、育子方、无过错方。若被拆迁房是婚前一方自有,住房价值补偿可能归原所有者,与人口有关的补偿可能为夫妻共有并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离婚另一方有债务怎么办理
在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过程中,如若其中一方涉及了债务问题,那么就必须依据借款的性质以及实际状况进行妥当的处理。假设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有的范畴,即便两人离婚,他们仍然负有为这笔款项还款的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
然而,如果这笔借款属于某一方的个人负债,那就应由他/她单独承担偿还此债务的职责。为了准确地判定这笔债务究竟属于夫妻共有还是单方面的行为,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性的因素:
1.这笔款项是否基于夫妻二人的共同意愿而产生;
2.或是用于支付夫妻二人的公共开支,共同投资或共同生产运营等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离婚另一方有债务怎么办
在涉及到夫妻离婚事件中,若有关联方负有债务,则需对该债务进行细致分辨,判定其属性为夫妇共同负担的债务抑或是个人单独承担的债务。
如若其为夫妇共同负担的债务,那么在离婚之后,夫妇双方都有义务去共同完成对此类债务的偿还责任;
然而,若是某单一方所背负的个人债务,便应由其个人独自承担偿还责任。而决定债务性质的关键因素在于债务的产生是否源于夫妇双方的共同意愿表达、是否被用于夫妇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生产经营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离婚时拆迁房产的分割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果该房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拆迁获得,且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房产一般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常会按照均等原则分配,但会适当照顾女方、抚养子女一方或者无过错方。如果被拆迁房屋是一方婚前财产,那么拆迁补偿款中针对房屋价值的补偿部分可能仍属于原房屋所有人,而基于人口因素的补偿部分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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