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失败会怎么样

最新修订 | 2024-11-1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房产抵押失败,那就没法靠抵押房产拿到钱啦。对借款人来讲,原来的资金计划可能得受影响,像没法按计划做生意、搞投资或者解决资金周转的难题。对债权人呢,就少了一种能指望的担保办法,债权能足额被清偿的风险就变大啦。
房产抵押失败会怎么样

一、房产抵押失败会怎么样

房地产抵押申请未能成功时,这意味着借款方将无法依靠房产抵押来获取所需的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金支援。对申请方而言,这很有可能直接冲击到他们原有的资金规划方案,例如无法按照预定构想顺利启动新的商业项目、实施投资策略或妥善解决日常资金周转的困境等。而在债权人方面,可能会因此错失一种原本期望用来提供保障的方式方法,从而增大了索取代偿的风险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房产个人所得税怎么退

房产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及注意事项

关于房产税退税的相关流程介绍如下:

首先,在进行商品房购置时,须将计划享受到退税优惠政策的所有家庭成员都列为该房屋的权益人,并在签署购房合同时予以明确标注;

其次,待签定合同及缴纳房款完成后,需及时办理“购房者已缴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的申请事宜,顺利获得“税收通用缴款书”;再度,在成功办理完房地产权利证明之后,务必于六个月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前往当地税务部门进行退税手续的申报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三、房产个人所得税怎么收取

房产交易中个人所得税的收取标准

关于卖方需缴纳之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主要可分为以下两类情形进行讨论:

首先,若交易之房产能够在地税系统内查证得到其原始价值,或者可提供相应的税务发票证明其房产原始价值及其他涉及税收的合理费用,此时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所得税金额=计税价格减去房产原始价值再减去初始契税以及本次交易所产生的各类税费等所有合理费用之后的差额×20%。

其次,倘若交易的房产在此前提下无法在地税系统查询到其原始价值,同时也无法提供此类税务发票来证实相关信息,则卖方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依照下列方式计算得出:个人所得税金额=计税价格×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房产抵押失败意味着无法通过抵押房产获得相应的贷款或资金。对于借款人来说,可能会影响其原本的资金计划,比如无法按预期开展业务、进行投资或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对于债权人来说,可能失去了一种预期的担保手段,增加了债权无法得到足额清偿的风险。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1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6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房产抵押失败会怎么样
一键咨询
  • 170****52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3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4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0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1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5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5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0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4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1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2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4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0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3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6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抵押房产证丢失怎么处理?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抵押物灭失后抵押人需另行提供抵押担保吗?
抵押人在抵押物灭失后是否需要另行提供抵押担保取决于抵押物是否是在抵押人处损毁以及抵押物灭失是否应该归责于抵押人。如果抵押物因不可抗力或者抵押权人过失等因素灭失,且不可归责于抵押人,则不需另行提供抵押担保;否则需要抵押人另行提供担保以保障抵押权人的权益得以实现。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你好,我的同学他把东西抵押贷款做生意,现在生意失败了,他想问一下对于抵押债权破产何时分配的这个问题,谢谢。
[律师回复] 企业在破产前、破产中对财产处理权有更严格的限制,对债权人、职工、国家税收都有严格的保护,为市场交易与竞争创造了公平机制。 破产将优先偿还企业所欠债务 如果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职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属于破产法公布前所欠的,不足清偿部分优先于担保权人受偿。 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是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还规定,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 此外,企业破产法还规定,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无效。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6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在抵押期间,作为抵押人是可以将抵押的财产转让给他人的。不过,要是当事人之间对此有其他的约定,那么就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处理。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我哥哥做生意失败了,现在想要抵押住房来贷款,但是不知道程序和步骤,请问住房抵押贷款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住房抵押贷款怎么办,下面是建行住房抵押贷款的流程。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 (1)有合法身份;  (2)有按期偿还所有贷款本息的能力;  (3)无不良信用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4)财产共有人同意设定最高额抵押;  (5)抵押房屋的房龄在15年以内;  (6)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权属证书  (7)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并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70%;  (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建行住房抵押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1)《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抵押额度贷款业务申请表》  (2)借款人身份和婚姻情况证明材料;  (3)借款人偿债能力证明材料;  (4)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5)抵押房产共有人同意办理最高额抵押的声明;  (6)以原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抵押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提供原借款合同原件;以新购住房申请办理抵押额度贷款的,按照个人住房贷款有关制度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并在《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中提出办理抵押额度贷款的申请。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办理建行住房抵押贷款流程:贷款申请核定额度支用贷款按约还款
丈夫信用贷款30万,(没有抵押的那种)生意失败。无能力还款。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银行起诉丈夫,妻子有连带责任吗?谢谢高人指点,解决问题追加分数。期待您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如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视为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从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来看,我国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采取的是以债务的发生时间为原则、以特殊约定为例外的判断标准,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骨折工伤认定会失败吗?
会的,一般有骨折的,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都可以认定为伤残的,但是部分地区对手指末节骨折,不给伤残入级的。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抵押物灭失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对于抵押物灭失怎么解决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由于抵押权得以行使的条件是主债合同约定的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完全履行债务。在主合同约定的清偿期届满之前,债务人可以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时候,债权人才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合同,比如抵押物的毁损灭失导致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六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出现的情况下,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而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并不能因为抵押物的毁损灭失而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也就是说,仅仅存在标的物的毁损灭失,不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法定理由。需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是,抵押物的毁损灭失,并不必然使有担保债权变为普通债权。依照我国《担保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二“当抵押物灭失时抵押权归于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这是因为债权人抵押权的实现须通过抵押物的价值而优先受偿,抵押物不存在,抵押权也就事实上无法实现,但根据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当抵押人因抵押物灭失而获得赔偿时,抵押权人仍然得就其赔偿金而优先受偿。除非是抵押物灭失而又无代替物时(即抵押物的绝对消灭),抵押权才归于消灭。由此可见,抵押权在抵押物毁损灭失时并不当然消灭,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对抵押物毁损灭失后所得价金(比如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或者对抵押物的其他替代物采取保全措施,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条有明确的规定。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物的替代物行使抵押权,但这仅仅是对抵押物的保全,而不是抵押权的提前实现。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16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抵押物价值减少如何处理,抵押物灭失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一、抵押物价值减少如何处理在抵押权受到侵害时,不论是对抵押权的标的物的侵害,还是对于抵押权的直接侵害,抵押权人有权要求除去侵害或赔偿损失。对于抵押物的侵害是对抵押权的间接侵害,是指行为人不法地损毁抵押标的物使其价值减少或灭失的行为。当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的权利可以分两种情况讨论:
1、对于可以归责于抵押人的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处理。这时抵押权人的权利主要有:

1)停止侵害和排除妨害请求权;

2)恢复原状或提供相当担保请求权。
2、在不可归责于抵押人的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而这时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抵押物灭失如何处理一般情况下,由于抵押权得以行使的条件是主债合同约定的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完全履行债务。在主合同约定的清偿期届满之前,债务人可以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时候,债权人才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合同,比如抵押物的毁损灭失导致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六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出现的情况下,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而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并不能因为抵押物的毁损灭失而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也就是说,仅仅存在标的物的毁损灭失,不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法定理由。需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是,抵押物的毁损灭失,并不必然使有担保债权变为普通债权。依照我国《担保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二“当抵押物灭失时抵押权归于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这是因为债权人抵押权的实现须通过抵押物的价值而优先受偿,抵押物不存在,抵押权也就事实上无法实现,但根据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当抵押人因抵押物灭失而获得赔偿时,抵押权人仍然得就其赔偿金而优先受偿。除非是抵押物灭失而又无代替物时(即抵押物的绝对消灭),抵押权才归于消灭。由此可见,抵押权在抵押物毁损灭失时并不当然消灭,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对抵押物毁损灭失后所得价金(比如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或者对抵押物的其他替代物采取保全措施,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条有明确的规定。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物的替代物行使抵押权,但这仅仅是对抵押物的保全,而不是抵押权的提前实现。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6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取保候审失败会怎么样
取保候审失败说明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犯罪情节等符合拘留、逮捕的,应当对其拘留或者逮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债权转让后抵押权消失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转让后抵押权是否消失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债权转让后抵押权一同转让,不消失。
【案情简介】
2007年10月A公司因发展需要向伍某借款,双方签署《借款合同》,事后伍某依约向A公司交付借款本金。2008年3月A公司以其名下土地向伍某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7月伍某将债权转让给了杨某,并将债权转让告知A公司,8月A公司与杨某进行结算,出具借条并签订《还款协议》,因还款期限届满后A公司未能如期归还借款本金,杨某向一审提讼,要求判决A公司归还借款本金,同时要求判决杨某对抵押物在抵押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一审支持了杨某的诉讼请求,但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湖南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争议焦点】
抵押权可以在不重新办理登记的情况下跟随债权一并转让吗?
【法律解读】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是抵押权。抵押权是担保物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抵押权其性质是从权利,从权利是指附随于主权利的权利。例如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都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以其所担保的债权存在为前提,没有债权,就不可能有抵押权,抵押权如失去了债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因此抵押权具有附随性,被担保的债权转让的,针对主债权而设立的抵押权应当继续存在,抵押权应随被担保债权的转让而移转于受让人,无需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
从法律规定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2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5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由此可知,抵押权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为法律所禁止,基于抵押权的从属性,所以只能与主债权一并转让。正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杨某的诉讼请求才会获得的支持,故无需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我国的担保法及物权法均未规定随债权所转让的抵押权必须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办理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抵押担保 > 房产抵押失败会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