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续签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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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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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用人单位要是没跟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就能要赔偿金啦。通常呢,从该续签的时候开始算,要是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都没跟劳动者签书面合同,那用人单位就得每个月给劳动者双倍工资。要是超过一年还没签书面合同,那就相当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啦。
未续签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

一、未续签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

若用人单位未对员工到期的劳动合同进行续签,应由劳动者提出赔偿要求。通常情况下,自应当续签劳动合同时起,若用人单位在一个月至一年内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若超过一年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可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经达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未续签劳动合同被辞退有赔偿吗

倘若因未续签劳动合同而遭遇解雇待遇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都是能够获得损害赔偿的。在此类情形之下,作为雇主的企业或许会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遭受损失的劳动者而言,他们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索赔请求。基于一般的原则,若劳动者在该单位累计服务期限较长的话,则意味着其所应得的赔偿金额将会因此而有所上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未续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在哪里索要

若未能成功续签劳务合同,贵方有权要求所在用人机构支付双倍工资。首先,建议您尝试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或相应的领导层展开有效的对话协商。倘若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您可选择向劳动监督机关提交投诉或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如对此仲裁结果持有异议,您还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赔偿金。一般来说,从应当续签劳动合同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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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解决医疗事故赔偿时 (即结案时),对患者尚未发生的续医费不能以一次性结算的方式予以给付。
3、是否需要继续治疗,应以专家鉴定组在《医疗事故技术》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为依据;
4、继续治疗费的计算。《条例》在第 31条第2款第8项中规定,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包括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该条款实际是要求专家鉴定组就患者是否需要继续治疗和护理进行医学评估。但是,单纯的医学评估并不能解决具体赔偿数额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通过法医学鉴定以确定继续治疗费的数额,而法医多通过咨询相关医学专家来进行鉴定。《条例》规定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在实践中,该部分费用可以参照疾病的常规治疗和护理标准进行计算。
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特征
1、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应为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和急救站等机构。如执业助理医师个人从事诊疗活动的为非法行医,就不能适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处理,而只能适用《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
2、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包括了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按《职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包括了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尚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也视为医务人员。执业助理医师如果从事临床诊断活动,发生了人身事故,构成医疗损害责任,以及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毕业生,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是可以构成法律规定的医务人员,成为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而关于护士是否可以成为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只有经注册登记的护理人员在护理活动中造成病人人身损害,才构成医疗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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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疗损害责任是因患者人身权益受损害而发生的责任。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因病人身体、健康、生命权被医疗机构损害而产生的责任,损害原因是过失。其中造成病人健康权损害是指造成病人的人身损害;造成病人生命权损害是指造成病人死亡;造成病人身体权损害是指病人的身体组成部分的实质完整性以及形式完整性的损害,即造成了病人人体组成部分的残缺,或是未经病人同意非法损害了病人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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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需要继续治疗,应以专家鉴定组在《医疗事故技术》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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