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构成要素:医疗机构及人员提供服务时违反法规和规范;患者遭受人身伤害;医务人员违规行为与患者损害有直接因果联系;医疗机构及人员有过失。如医务人员未依规操作致患者病情恶化,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医疗事故责任承担方式包括什么
医疗事故法律责任有民事、行政、刑事三种。民事赔偿对病患及家属经济补偿,含医疗、护理、误工等费用。行政责任是医疗机构或人员可能受卫生部门警告、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资格证处罚。刑事责任仅情节恶劣、触犯刑法的才会被追究,如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三、医疗事故责任程度包括什么
医疗事故责任程度分完全、主要、次要、轻微责任。完全责任是损害全由医疗过错造成;主要责任是损害主要源于医疗过失,有其他次要因素;次要责任是损害主要由外部因素引起,医疗过失为次因;轻微责任是损害多由外部因素导致,医疗过失影响极小。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患者受到了人身损害;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比如,若医务人员未遵循诊疗规范进行操作导致患者病情恶化,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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