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款律师不承认怎么办
若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律师并不认可相关的真实情况或证据,那么被诉求人有权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在进行第二次审判的中级人民法院审议过程当中,假如初次判决认定的事实存在错误或者适用了不当的法律条款,那么这个中级法院依法可以进行改判、撤销或修改初次判决。倘若初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不够清晰明确,那么这个中级法院也有权力裁决撤销初次判决,将案件发回到初次审理的基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或者在查清事实真相之后再行判决。
然而,如果初级判决疏忽或非法缺席作出裁判等严重地违反了司法程序,这个中级法院同样也有权裁决撤销初审判,将案件发回给初次受理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理。
值得注意的是,中级人民法院不能在第二次发出类似的重审命令。因此,当律师对相关事实和证据表示质疑时,被诉求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来寻求公正的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民间借款律师找不到人怎么处理
若民间借贷案件的代理律师无法寻找到借款人踪迹时,可尝试采用公告送达的途径。在此情况下,律师需向相关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依法发布公告。公告一经发出,历经三十日期限,即可被认定为已送达。同时,在案卷记录中应详细记载公告送达的具体原因及过程。如此一来,即便借款人下落不明,律师仍有可能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维护自身的债权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三、民间借款律师费用谁承担
关于民间借贷中的律师费用负担问题,从基本原则上看,该项责任应当由借款方承担。若借款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就律师费用的承担进行了约定,则应严格遵循此约定;反之,若未作任何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且双方无法就此达成补充协议时,通常情况下,借款方需承担相应的律师费用。
然而,若借款合同中有特殊条款明确规定借款方无需承担律师费用,或者存在其他法律规定可豁免或减轻借款方承担律师费用的义务,那么借款方可能无需承担或者仅需承担部分律师费用。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律师费用的承担还需根据具体情况以及各方当事人的约定进行综合判断与决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律师不认可实情或证据,被诉求人可向上级法院上诉。中级法院审理时,如发现初次判决有误或适用法律不当,可改判、撤销或修改。若初次判决事实不清,中级法院可撤销并发回基层法院重审或查清事实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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