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侵占罪如何判

最新修订 |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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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嘿呀,这家庭成员间的侵占行为到底算不算侵占罪呀,那得看具体的事儿和实际的数据呢。侵占罪呢,就是没经过人家同意,就把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还不还回去。在家庭里呀,如果有一方根本不把另一方的权益当回事儿,随便就占有、处置家里共有的或者是个人的财产,而且占的还不少,一直都不还,那这就有可能触犯侵占罪啦。所以呢,家庭成员之间可得互相尊重财产权益,别让这种事儿给发生咯。
家庭成员侵占罪如何判

一、家庭成员侵占罪如何判

对于家庭成员之间是否存在构成侵占罪的侵占行为,必须基于具体案件的详细情节及相关实证数据进行判断。

侵占罪是以违背权利人意志、非法占有为目的之犯罪形态,代表行为人为满足自己私欲,未经被代理人许可,擅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据为己有,由此行为所侵犯之客体达到规定标准并持续拒绝归还的严重程度。

在家庭成员的亲情关系中,若其中一方无视另一方权益,任意占有、处置家庭共有财产或针对对方个人财产且如此行为已达到相当数量、连续拒绝返还的地步,有可能会上升至侵占罪的诉讼层面。

二、家庭纠纷引起抢劫罪怎么办

家庭纠纷演变为抢劫罪该如何处置

针对涉嫌抢劫罪这一特殊案件类型,并不符合庭外和解的法律规定范围之内。

至于适用庭外和解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两类案件:

第一,因民间纠纷引发,可能被判处为期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以及侵犯财产罪刑事案件

第二,除了渎职犯罪之外,可能被判处为期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三、家庭纠纷引起抢劫罪责任如何认定

在家庭内部纷争之中,倘若有任何一方采取了抢夺的行径,那么针对这个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问题,其判断与纷争本身是分离独立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条款,例如《刑法》中的抢劫罪来进行处理。抢劫罪是指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的意图为出发点,当面利用暴力、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迫性地从财产所有者、管理人员处强取公有和私有财物的违法行为。对于此类行为的责任人,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无论引发纷争的原因究竟为何,都无法改变抢劫行为本身所具有的严重性质,这也决定了他们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对于家庭成员间的侵占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需根据具体案情和实证数据判断。

侵占罪是指未经许可,擅自占有他人财物且拒不归还的行为。

家庭关系中,若一方无视另一方权益,任意占有、处置共有或个人财产,且数量较大、持续拒绝返还,可能触犯侵占罪。

因此,家庭成员间也应尊重彼此财产权益,避免此类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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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行为可构成职务侵占罪
(一)股东侵占自己出资的公司、企业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股东在出资后,这部分财产已属于公司、企业所有,而不再是股东的个人财产。因此,股东利用自己的身份和职务便利侵占其出资形成的公司、企业的财物,也构成职务侵占。需要注意的是,股东必须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侵占了公司、企业的财物是股东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前提,如果股东通过秘密窃取等非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侵占,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二)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这种犯罪方式是指,公司、企业的高管及其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经手、使用的本公司、企业的财物直接据为己有。这类情况主要发生在公司、企业的销售主管、经理、厂长身上,因为他们一般都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本单位的财物具有事实上的控制权、支配权。
(三)本公司、企业人员互相勾结,监守自盗这种犯罪方式是指发货员、缴库员、搬运工、修理工等一些具有管理、保管、经手本公司、企业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监守自盗。对于设有保安员的公司、企业,由于财物出入均要登记,上述人员在作案时为将财物顺利运出公司、企业,有时便与保安员互相勾结。
(四)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这种作案方式是指,犯罪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本企业的财务。例如收发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供货单位职员互相勾结,虚记收到货物,使单位的货款虚增;购销人员伪造涂改单据;出差人员虚报差旅费等。
(五)员工因为薪酬纠纷等原因而擅自截扣公司款项员工在构成此类犯罪时常常会觉得很委屈,他们认为,是公司先拖欠其工资,他们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这么做的。但即使如此,只要员工出于占为己有的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截扣公司款项,就构成了职务侵占。至于员工与公司间的劳资纠纷,应该通过合法的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途径解决。
(六)非本公司、企业的人员与本公司、企业的员工勾结共同构成职务侵占在这类犯罪中,非本公司、企业的人员往往是与本公司、企业的员工互相勾结,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本公司、企业的财产,因此,前者是职务侵占罪的共犯。需要指出的是,非本公司、企业的人员只能作为职务侵占犯罪的共犯形式出现,而不能单独实施职务侵占罪。
二、哪些人可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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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断员工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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