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子过了追诉期检察院还起诉怎么办
一般的司法实践表明,当涉案事件超越了法定追诉期限时,检察机关往往会放弃对该案的公诉权。然而,这并不代表绝对情况,尤其是存在一些例外状况,如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已对某起案件展开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逃逸行为躲避侦查或审判的,则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若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仍然决定提起公诉,那么您作为当事人,有权向检察机关提出异议,并要求其详细阐述起诉的法律依据以及具体理由。与此同时,您也有权利在整个诉讼程序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自身提供有效的辩护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案子结了还取保候审吗
案件一经完结,取保候审便告正式终结。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取保候审可能会提前终止。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当人民检察机关出具不起诉决定书时,取保候审随之终结;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裁定一旦经法律程序生效,取保候审也将宣告止步;如果嫌疑人被依法判处管制或缓刑,且社区矫正已开始实施,那么取保候审亦将自动终止;若嫌疑人被单独判处附加刑,且判决、裁定已然发生法律效力,此时取保候审同样需要终止。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案子结了还能取保候审吗
在司法实践中,案子经审理彻底完结之际,通常情况下已无法再次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系在刑事诉讼的整个流程之中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采用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一旦案件得以圆满审结,这就意味着整个诉讼程序已经走到了尽头,无需再借助于取保候审这种方式来限制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司法实践中,当案件超追诉期限,检察机关常放弃公诉权,但例外情况下,如已立案侦查或法院已受理,逃逸不受追诉期限限制。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阐述法律依据和理由,同时有权在诉讼中为自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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