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的立案环节通常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权限予以决定。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治安管理机关,具有接受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等违法行为线索的职权,且需依据所接收到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系统且快速的审查工作。
然而,如果经过审慎评估判断其涉及到可疑的犯罪事实,治安管理机关则须根据案件的管辖权限启动立案程序。同样地,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是否应予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监督,若发现公安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作出解释,并在必要时发出通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此外,人民法院亦有权对自诉案件进行审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便应予以受理并立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刑事案件是指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学领域内,刑事案件通常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为被相关机构指控涉嫌触犯了刑法中所维护的社会秩序,国家有必要对此类犯罪行为的嫌疑人或被告实施刑事追责程序,包括展开刑事立案侦察、提起诉讼以及做出相应罪行惩处(如判处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和罚款等)的过程。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须经由国家刑事司法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直接着手进行深入调查。当受害者或广大市民报案或提出举报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会接手此案,随后由检察院代为指派代表国家针对涉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出公诉,然后再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决者进行审判,从而实现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法律制裁,以此来更为有效地保障我们全体公民的基础合法权益。总而言之,刑事案件的宗旨在于惩罚犯罪分子,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通过运用刑罚手段与所有的犯罪行为不懈抗争,以捍卫国家的安定团结。
《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刑事案件是否立案如何判断
刑事案件受理需确认:1犯罪事实真实存在,通过报案、控告等材料审查;2案情非轻微,确实需追究刑事责任;3案件在本机关管辖范围内,否则应移交有管辖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刑事案件立案由公安、检察院或法院依法决定。公安机关负责接收报案等违法线索,快速审查证据。若发现犯罪事实,需启动立案程序。检察院监督公安立案情况,有权要求解释或指令立案。法院对自诉案件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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