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收取的回扣叫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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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职后要是凭借之前职务的便利,偷偷收别人的钱,还帮人家办事,收的钱比较多的话,那就有可能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啦。这种事儿可不好,它严重破坏了商业活动该有的公平竞争以及诚实守信的规矩呢。
离职后收取的回扣叫什么

一、离职后收取的回扣叫什么

辞职之后,所收取的回扣或许会被视为构成犯罪。此类行为倘若在辞去原有职务后,仍然利用先前职位的便利,通过非法手段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以此为条件为第三方提供便利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且涉案金额达到特定标准,那么便有可能触及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一法律红线。这种行为无疑严重违背了商业活动中应遵循的公平竞争原则以及诚信经营的基本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立案标准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

不同类型的案件其立案标准各异,一般而言,立案需符合如下三项基本条件:

首先,必须具备犯罪事实的实际发生;

其次,对于所涉案件需要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最后,需确保此案件归属于特定司法机构的管辖权内。通常情况下,立案之前需备齐如下审阅材料:

1.起诉书报案材料需详细陈述案件事实与主张,为立案审查提供依据;

2.个人身份证明文件,诸如身份证复印件等,旨在确认诉讼主体资格

3.其他必要补充材料,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此类证据应能初步证实案件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三、立案标准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立案侦查

进行立案侦察须具备特定的条件要求,主要包含如下几个重要环节:

首先,必须存在犯罪事实依据。亦即必须真实地发生了涉嫌违反刑法的行为,而非仅仅停留在怀疑或者推测阶段。

其次,必须对相关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也根据刑法的明确规定,所涉及的行为理应受到刑罚处罚

再次,该案件必须属于该司法机关的法定管辖范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离职后收取的回扣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在离职后,如果利用其原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就可能触犯此罪。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商业活动中的公平竞争原则和诚实守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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