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能不能提起反诉
离婚诉讼中,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当事人往往可以启动反诉程序。如果当事人对原来的财产分割方案持有不同的意见,认为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不公或者评估不足的情况,只要满足某些特定条件,他们即可通过启动反诉程序来维护自身应有的利益。
然而,该项反诉应当具备充足的合理性以及有力的证据作为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共同财产怎么分配给对方
在协议解除婚姻关系之际,关于资产分割问题之决策权主要规属于夫妇二人的自主磋商意愿。
然而,若各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的话,在遵循法律相关体系的前提下,平均主义原则将成为日常实践中的主导原则,即以公平公正为原则进行资产分配。在此基础之上,法院亦会考量和斟酌特定情境下的各种因素,诸如夫妻双方面临的经济现状、对构建和谐家庭所作出的贡献程度以及对其未成年子女养育责任的履行需求等等,以此作为额外的裁量依据。
此外,倘若某一方因犯有过失,例如重婚罪行或家庭暴力行为等,那么他们或许就需要承担更低份额的资产分配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后共同抚养权怎么判
在对离婚时共同抚养权进行裁决之际,审判机关通常会全面、深入地考量各类相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子女的具体年龄、他们本人的主观意愿、双方当事人的养育能力与养育环境等。若通过充分磋商,夫妻二人能就共同扶养事宜达成共识,同时,法庭亦认为这一形式对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积极意义,那么法庭便有可能批准这一申请。在此种情形下,关于孩子的衣食住行、教育培训等关键环节均需由父母双方共同商量并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诉讼中,针对共同财产分割不满,当事人可提起反诉。若认为原方案不公或评估不当,在满足条件下,可启动反诉维护权益。但此反诉须基于充分合理性与确凿证据,以确保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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