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期间,申请取保候审必须符合若干特定的要件,例如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或者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会导致产生社会危害性等等此类情况。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均可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在接到申请之后,办案机关将对其进行严谨的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在取保候审这段时间内,被取保候审人员还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严禁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若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于24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通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拘期间取保候审的条件都有什么
在刑事拘留期间,取保候审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方面:首要因素是倘若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那么便具备了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其次,当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通过采取取保候审不会产生社会危险性时,亦可提出相应的取保候审请求;
再者,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为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性,他们同样具备取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最后,在羁押时间即将到期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为了维持审讯程序必须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这样的情况也一样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拘期间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
取保候审的基本条件包括:嫌疑人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但取保不致造成社会风险;重病、生活不能自理者、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以及羁押期满案件未结。核心是评估嫌疑人情况,确保不干扰诉讼且不增加社会风险。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拘期间,申请取保候审需满足特定条件,如判刑预期轻或无社会危害性。嫌疑人、亲属或辩护人可提交书面申请,办案机关将严格审查。被批准取保者需遵守规定,如不得擅离居住地、及时报告变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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