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阶段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的
执行程序处理夫妻共有财产时,先区分界定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被执行人的共有财产可作执行标的物偿债,但执行中要保护配偶权益,不侵占其共有财产的权利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执行阶段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在执行案件中处置夫妇共同拥有的资产时,首要步骤是对全数财产进行分类,从而区分开来属于夫妇各自所有的部分、以及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在无法明确分割财产所有权的情况下,往往首先只能针对属于被执行人的那一份利益展开执行。然而倘若无法清晰地区分每个人应得的份额,也有可能直接对所有财产实施强制执行,但在此过程中,我们会竭力保护非被执行方所享有的权益,于执行完毕后再行对其权益进行合理分配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执行阶段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怎么算的
司法执行中对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要先区分共有和单独所有部分。若债务是夫妻共担,可处置共同财产偿债。若债务是一方单独承担,处置共有财产时应按被执行人应分担份额进行,不能随意处置全部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执行阶段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通常会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可以用于执行以清偿债务。但执行时应保障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不能损害其对共同财产所享有的份额。